国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版权工作情况
2022-06-22 3086
国琨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
摘要:
作为中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依法在新《著作权法》第45条设立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个领域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并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已经制定了面向不同行业的、符合市场状况的营业场所使用背景音乐试行费率。目前,多家行业头部企业认可和接受了试行费率,并向音集协交费。对于经过多次协商拒不履行版权义务的背景音乐使用者,音集协将采取法律维权措施。目前,音集协已将麦当劳餐厅诉上法院,希望通过对一个代表性企业的维权,确立典型案例,提高使用者的版权意识,推动更多使用者积极履行版权义务。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将在建言献策完善顶层设计、争取管理部门指导与支持、普法宣传、集体协商、法律维权、保障使用者利益等方面积极工作。音集协的目标是高效、透明、担当,希望借新法生效契机,在背景音乐这样一个新领域,把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做好。
以下是根据现场速记整理的演讲全文:
非常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一起分享、也是汇报一下音集协从去年6月1日开始在营业场所背景音乐这个领域所做的工作。
协会基本情况介绍
大家知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家版权局《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民政部核准的《协会章程》,依法对包括录音制品、录像制品、音乐类视听作品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
在新《著作权法》出台之前,我们主要在卡拉OK以及互联网等领域开展工作。在去年新《著作权法》生效以后,我们开始积极地在新《著作权法》第45条设立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个领域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涉及了三类场景:一个是商业场所,严谨地说指的是机械表演权领域,但为了方便宣传,我们称为商业场所;还有互联网直播领域、电台电视台领域,这些都是属于录音制品使用的管理领域。
中国音集协会员,一般既是音乐视听作品权利人,也是录音制品权利人。我们这些会员单位基本上是唱片公司、音乐公司以及相关的娱乐公司,这些公司本身就是音乐类视听作品以及录音制品相关权利人。在会员上,音集协实际上在新法之前就具备了开展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相关工作的条件。
新法生效之后,400多家音集协会员单位在去年6月2日发布了《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期间还举办多次活动,权利人希望规定在法条上的权利能够在市场上实实在在受到保护,给大家带来应有的收益和回报。
背景音乐使用市场调研
我们首先在市场上了解哪些场景使用了机械表演权,也就是背景音乐使用场景,我们发现场景非常多,一共梳理了56类,并且我们按照对音乐依赖程度进行分类。有些场所对音乐依赖程度非常高,比如歌舞厅、酒吧基本离不开音乐;还有一些是酒店,四星级以上酒店,如果不播放背景音乐是不能评星级的;还有西餐厅、舞蹈教室以及购物中心都是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还有一些是不时使用音乐的场所,依赖程度中等,包括超市、剧场、美容院等等场景是中度依赖的程度。还有一些是偶尔使用音乐的,比如写字楼、广场等等,这些也使用音乐,但是使用频率没有那么高。
我们调查了重点行业餐厅、咖啡厅、商场、酒吧、酒店等共567,231家,获取每一家场所的名称、所处行业、使用形式、营业面积、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其中我们挑选了100家大型连锁企业在前期跟他们进行了信息咨询和沟通。
费率标准的确定
在这个工作里,费率是必须且重要的一环,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首先,我们看确定费率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13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费收取标准:(一)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二)权利的种类;(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费工作的繁简程度。
具体到背景音乐领域,体现为:第一,播报音乐的频次和对音乐的依赖度,你怎么用音乐的;第二,使用者所处行业营收状况和承受能力,使用音乐为你带来什么收益;第三,其他国家以及地区的费率以及国际商业惯例,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已经有这样的权利了,实行了一两百年,有很多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第四,订立合同和收取使用费的繁简程度,关系到我们的管理成本。
国际唱片业协会有一个PPP指数,这个指数通过一个计算公式计算一个国家的表演权费率水平。在购物中心分类里,我们的试算费率跟国际上基本持平,证明这个费率水平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平均水平里也是适中的。
我们用这个试行费率跟使用者进行协商和沟通,像SKP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连锁购物中心也接受了我们费率,并成为第一家向音集协交纳背景音乐使用费的企业。我们觉得这体现了龙头企业对于版权的尊重意识和担当精神,也体现出我们的费率能够被使用者接受和认可。
其他工作进展
新法第45条的获酬权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来讲是非常难以理解的,所以我们我们做了很多通俗易懂、接地气的普法工作,比如工作人员深入到市场、深入到各个商圈进行街头宣传,面对面地跟使用者讲为什么使用背景音乐要付版权费、怎么付、付完版权费以后得到什么样的保障,如果侵权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另外,从制度、理论层面举办很多研讨会,很多法学专家对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第45条提出很多有益的意见。
在市场上,我们积极与各行业代表性企业1000多家进行了协商,涉及很多大型连锁企业,几万家门店,并且跟各个行业组织进行沟通,今天也有很多行业组织参加了我们的会议。在各行各业都有带头签约的企业,实现了破冰,包括零售、服装、健身、书店、生活服务等等。这说明我们很多前期工作得到了验证,并且是行之有效的。
另外,协会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服务。我们开发了“音乐通”服务系统,这是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它能提供什么功能呢?第一,能准确收集使用数据,用于集体管理组织向权利人进行分配,大大提高分配效率以及分配准确度;第二,会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自己作品被哪些商户、以什么方式进行使用,对于权利人来讲,这些数据非常具有商业价值;对于使用者来说,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每个门店播放背景音乐进行统一管理,可以自建广播菜单、设置广播任务等,音乐通系统是免费的,由使用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
但是,我们的工作开展起来还是遇到很多困难,主要是使用者版权意识淡薄,付费意识不强。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都是采取穷尽所有协商手段的策略,如果对于反复沟通仍然拒不交费的,我们选取其中典型代表进行诉讼。目前,我们提起诉讼的一家是麦当劳餐厅。
我会诉讼目的主要是通过对一个代表性企业的维权,确立典型案例,提高使用者的版权意识,推动更多使用者积极履行版权义务。
未来工作重点
第一,现在摸着石头过河,做了很多工作,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教训,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宝贵财富。落实新的权利对于集体管理组织来讲也是一个完善工作的契机,我相信对于我们的立法机关、管理部门其实也是一个完善著作权管理制度顶层设计的契机。我们将把这些经验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也积极向专家学者进行分享,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把很多问题在源头上治理好、解决好。
第二,我们协会还要积极争取管理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包括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管理部门,也包括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大家协同治理,形成好的版权生态。
第三,加强普法宣传,我觉得实践中最大问题是怎样让使用者认识到使用音乐是要付费的,以及音乐应有的价值。
第四,从卡拉OK得到的经验就是,一定要坚持协商优先、鼓励集体协商。
第五,对于经过多次协商仍拒绝履行版权义务的典型企业,还是要用维权手段,怎么把维权工作做好也是我们的一个挑战。
第六,集体管理组织不光是权利人的组织,也是一个使用者的组织。所以,我们也将积极听取使用者和相关组织的意见,做好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同时要保障好使用者的利益。
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争取的目标是高效、透明、担当。希望借新法生效契机,在背景音乐这样一个新领域,把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做好。希望大家多批评指正,多给我们提意见和建议。
2022年5月31日
于“新《著作权法》一周年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版权保护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