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025-04-03 169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根据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规范会员代表推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依照本办法产生,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名额及构成
第四条 会员代表的推选将参考会员信托协会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的数量、音像节目市场份额、会员的类型、能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等因素。
第五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推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选工作组)从会员中推选产生,理事应当被推选为会员代表。
第六条 会员代表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理事人数的3倍,不高于会员数量的1/3。
第七条 会员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关心并支持音乐产业发展。
(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代表性,拥有权利的音像节目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四)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反映广大会员的诉求,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要求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五)拥护《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及任期
第八条 本会成立会员代表推选工作组,推选工作组由本会理事长提名组成,成员包括理事代表、监事代表、会员代表、秘书处总干事和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5人,理事长为组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
第九条 推选工作组应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开展会员代表推选工作。
第十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以会员自荐为前提。在首次和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60日,推选工作组向全体会员发出会员代表报名通知,每一个会员都有权利自荐成为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 推选工作组应了解会员情况,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至少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30日前提出会员代表名册。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名册在代表大会召开前或换届选举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后秘书处向会员代表颁发代表证。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在任期内,会员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代表权利人利益,及时收集、反映会员和其他音像节目著作权人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成为协会和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第十四条 在本届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需要增补会员为会员代表的,先由会员报名自荐,再经推选工作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在代表大会召开前或换届选举前进行公示,增补为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 对会员代表推举、推荐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任何会员都有权向秘书处举报,秘书处应及时调查并向理事会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会员代表资格的丧失
第十六条 当会员代表丧失会员资格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当会员代表无正当理由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自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起,该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任期期间,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经理事会审核确认,由推选工作组进行公告,该会员代表资格随即丧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第十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