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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版权费彰显娱乐业经营本色

2010-04-01 3951

    在继云南、陕西、山东、北京、广州等省市相继启动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工作后,内蒙古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截至3月24日,卡拉OK行业版权的收费工作在内蒙古已经进行了1个月。那么,到底有多少KTV为版权买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歌曲是作词者、作曲家、歌唱家以及发行公司的精神财富,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之内,正如书籍的出版权一般,歌曲同样也应享受版权收入。但是,多年来的一个现实也是事实情境告诉我们,卡拉OK版权费从来都没有听说过,也从来没有交过,由此,一些经营者也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上缴版权费是一种法度之外,不合法不合情理的事情,嫌有关部门管得太多了。
    当听说要征收卡拉OK了,消费者也开始感到担忧,怕经营者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他们头上,自然,为了让自己减少支出,一部分消费者也会加入到反对缴纳版权费的行列中,他们错误的将版权费与自身利益挂钩,无形中淡化了娱乐场所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那么,征收卡拉OK版权费到底用来干什么?是返还给版权拥有者,还是收归部门囊中,或者收归执法者自己的腰包?如果是前者,或许公众不会执拗于那点版权费,显然,公众现在担心的更多是相关部门借此机会搜刮“民脂民膏”,并收入自己囊中,与歌曲版权拥有者毫无关系。
    因此,有关部门在征收卡拉OK版权费的同时,应该清楚的告知公众和经营者收取这部分费用后的用途,给关心卡拉OK版权费这一事件的所有人吃一颗“定心丸”。同时,我们还要说的是,支付一定的卡拉OK版权费体现着娱乐业经营者的经营本色,一种诚信经营的意识,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
    笔者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是必然的趋势,因为这是歌曲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收取版权费,可以给予版权所有者适当的物质回报,让版权拥有者不致劳无所获,或者得到法律所规定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这部分费用也有助于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娱乐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让娱乐业发展走向一个更加健康的道路。
    事实上,当前大多数娱乐场所开设的点唱系统,经营者获利匪浅,长期以来,他们没有支付任何版权费,在有限的经营成本下运作,赚足了消费者的钱。俗话说,出来混,迟早有天要还的。因此,笔者认为,现在有关部门推行收取卡拉OK版权费无疑是对娱乐业经营乱象的一种整治,同时也是娱乐业经营者回报社会、回报版权所有人的时候了。
    所幸,我们看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8家经营场所愿意买单,且没有将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充分展现了经营者的诚信本色。我们期望看到更多经营场所主动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营责任,让支付卡拉OK版权费成为一种习惯性的经营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