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公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公布的标准,收取卡拉OK经营场所著作权使用费,向权利人分配。

近十年来,海内外主要权利人陆续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权利人与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拥有的权利授权协会管理,并陆续向协会登记。协会在授权上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涵盖了目前卡拉OK市场使用的绝大多数作品。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 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为更好行使这项权利,录音制作者陆续向我会登记了其依法享有权利的录音制品,我会将收取的使用费依法向录音制作者转付。

本作品库为两类,一类是音乐类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权利人授权协会管理的权利种类为放映权和/或复制权,授权管理期限以会员与协会签订授权合同为准,期满自动顺延。凡在作品库中公示的作品均在授权有效期。另一类是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将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在我会进行登记,便于我会向其转付使用费。由于登记录音制品数量庞大,我会将分期进行公示 ,现公示录音制品为第一期,之后将陆续公示。

本系统为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建立的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目的在于公示作品、制品的版权相关信息。文化单位在使用相关文化产品时,还应依据自身所处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身使用的文化产品的内容承担相关义务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