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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地区执行价格的公告

2024-02-21 1437

为切实履行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推动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减轻积极履行著作权付费义务的卡拉OK场所经营负担,助力卡拉OK市场经济复苏,我会结合各地市场实际,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及我会2024年1月公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对价格政策予以调整,制定“2024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地区执行价”。


为保证价格公开透明,现向广大使用者提供“2024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地区执行价”查询端口(查询请点击),查询人可登录音集协官方网站(www.cavca.org)首页,点击进入“使用者专区中“卡拉OK页面后,在“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栏目中点击“2024年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地区执行价查询”,选择所查询的省、市、区了解当地“执行价”。


“执行价”仅适用于依法履行著作权使用付费义务、积极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营业场所,对于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场所我会有权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及我会2024年1月公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查询请点击)进行追偿。


根据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导精神,我会坚持“先许可后使用”原则;坚持协商合作优先机制;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信息公开透明。鼓励卡拉OK经营者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代表与我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体签约,对于符合集体协商集体签约条件、符合连续续约长期支付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允许在上述价格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除此以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在我会公示价格政策以外对卡拉OK使用者私下承诺优惠条件;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利用我会价格政策谋取个人私利,否则我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会在各地区的许可业务工作人员在实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我会廉洁纪律。包括: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承诺给予使用者低于公示价格的优惠、协助经营场所虚报、瞒报、谎报、伪造场所信息,如包房数量、营业天数、营业地址等)不正常降低应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并据此向使用者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接受使用者提供的金银首饰、现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类资源等;不在使用者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伪造或变造我会的任何文件和印章、印鉴;不使用过期作废的证件、文件、法律文书;不以任何名义参加使用者组织的可能对公正从事卡拉OK著作权许可业务有影响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以及境内外旅游;不与使用者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影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正常开展等。


若我会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所列任何一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我会廉洁纪律的行为,使用者可以向我会进行举报。(举报单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举报电话:010-66086468-278,举报邮箱:jbzx@cavca.org)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处结果,按照挽回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