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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2021-12-03 2239


●编者按:


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赋予录音制作者“两权”的广泛应用场景,经音集协的“两权”团队一期调研,初步预估版权市场规模将达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面对“两权”版权市场中海量的权利人和海量的使用者,集体管理制度必定是唯一高效解决方案,是对《著作权法》无法实现权利的补充性保障。周亚平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法国等国家的经验,采用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基础、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权的强制集体管理制度,或者是借鉴北欧、俄罗斯等国通过以会员数量为基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符合具有广泛代表性前提下代表非会员权利人行权的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两权”的收费问题。这两类集体管理方式显然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趋势。

音集协未来要通过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整个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实现数字化优化、升级和转型。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最重要的功能是实现作品的授权、传播、付费信息的全量、实时、精准、动态的完全透明化,让产业所有各端主体实现信息共享,这也是音集协广大会员最基本的诉求。周亚平强调,数字化不是信息化,而是在信息化基础上的AI,它的核心是人工智能,是通过数字驱动音乐产业的变革。音集协将以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基础,加速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全面数字化的优化和升级,与我们整个国家的数字化治理同步,快速地拉高和推动音乐产业格局重构,造福权利人,这是我们音集协的愿景。”




我们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法律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对《著作权法》不能有效行使的某些使用场景、某些权利的一种补充性的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使命是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体实施的。按照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包括四项权利:第一项是跟使用者订立使用权的合同;第二项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第三项是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第四项是从事著作权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我们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领域里从事著作权相关集体管理活动。


一、近三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入和分配情况


(图1)2019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费情况


2018年之前,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入基本上在1.6亿-1.8亿这个范围。2019年,在音集协调整了领导班子以后,实现了版权费的收入2.76亿元,创历史新高。使用费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卡拉OK场所。


(图2)2019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我们在收到这些使用费后,严格按照协会的章程向会员进行转付。投入分配额中扣除音集协的税金和运营管理成本之后的部分,按照40%的比例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配词曲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在卡拉OK这个领域里,音集协来实施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的行为。因为卡拉OK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有偿使用服务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客体,当播放作品的时候音集协向其收取放映权使用费,当消费者演唱歌曲的时候音著协向其收取表演权使用费。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同一个使用者两个集体管理组织都有权利向其收取使用费的时候,可以由一家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收取,使用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国家版权局在今年4月联合文旅部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通过集体管理解决版权问题;第二条就是二合一,就是我刚才说的,音集协、音著协两家集体管理组织由音集协一家来收费,所收使用费音著协、音集协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是19年的版权费转送情况。


(图3)2019年音集协卡拉OK场所版权使用费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2020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入是2.38亿元,比2019年少了一点。为什么?因为疫情。大家知道2020年疫情是非常严重的,造成的影响就是线下娱乐场所在全国范围内有半年时间处于停业状态。恢复营业之后,因为疫情并没有完全结束,仍然有很多限制。音集协跟代表使用者的行业组织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进行协商,出台了收费减免措施,2020年全年版权费免收半年,前3个月减半,实际上2020年只收了4个半月,我们仍然收到2.3亿元。可见大家的工作非常努力,而且也得到了包括我们会员和卡拉OK使用者对音集协的好评。


(图4)2020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费情况


其中卡拉OK场所2.2亿。从2020年开始,我们在互联网领域有历史性的突破。因为以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线下KTV这个领域,现在由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很多使用方式也是版权人很难控制的,所以我们在互联网对录音制品的多元应用上,尤其对短视频、直播音乐使用收费有了零的突破。


(图5)2020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图62020年 音集协卡拉OK场所版权使用费分配情况



这是音集协2020年的分配情况。《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有义务把所有的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这是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我们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设立是有门槛的,是实行审批制的,一个领域里只有这一家。因为这个市场属于一个自然垄断的市场,行使地越集中,边际成本越低,效率越高,同时要求集体管理组织要信息公开。


(图72021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费情况(截至9月30日)


今年前三季度的使用费收入是2.8527亿元。去年底我们开总结会的时候,我们也向协会的理事会和会员拍了胸脯,说2021年疫情好一些,一定要跨越2020年和2019年的成绩,我们承诺的是要干到4个亿。前三个季度将近3个亿,现在还有一个季度,任务还是不轻,说实话我们也挺着急,最后这两个多月要完成1个多亿的任务。我想我们吹的牛还是要实现的,我们也要抓紧。因为今年疫情有一些反复,这是出乎意料的,尤其最后这个季度,有些地方还有一些抬头,疫情风险稍微高一点的地区KTV基本上又停了。我们也挺着急,跟使用者协会进行协商今年的减免政策。


图8近三年音集协版权使用费收入和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这是三年的收入和分配情况。今年的使用费还没分配,2021年的收入应该在2022年上半年进行分配。我们分配的时候还要把方案报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大家认可之后才能分配。

、新《著作权法》中两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重要修订

在今年有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就是61日我们国家新版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新的《著作权法》中,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是第8条,增加了关于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费率异议制度。集体管理组织得依照条例来设定一个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在海量使用者对海量作品的时候,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制度规则协商的使用费一般都是固定费率,不像有些商业机构按照一首歌或者一个作品。这个费率机制就是不管你用多少作品,就按一个固定费率交就行了,比如KTV按照包房数,一间包房一天几块钱,用了多少天按照这个数来乘。固定费率的好处是使用者从一开始就知道要为使用作品支付多少版权成本,这可以说是这个集体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的一个福利。比如我用几十万首歌,要一首一首歌去算钱,去跟著作权人算账,那肯定是没法做了。通过固定费率让使用者能交得起版权费,通过一个组织把海量的作品聚在一起,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这样就可以实现非常可观的版权使用费收入。

第二个是第45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的获酬权(两权),就是给录音制作者增加了两项获酬的权利,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无线传播,或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放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个45条是针对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在《著作权法》中只有4项权利,就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第45条只是一个单纯的获酬权。我们也仔细研究了这一条,把传播的方式基本覆盖了:用于有线或无线的远程传播——当然交互式传播除外,因为交互式归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范围;还有一个是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这个是什么意思?就是指现场传播,比如餐厅、咖啡厅、酒吧通过音箱喇叭向客人播放音乐就属于现场传播,商业场所通过技术设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播放音乐,这种情况下这个场所经营者也有义务向录音制作者支付使用费。

、“两权”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版权市场规模巨大

45条的规定给音乐制作者、给音乐产业增加了非常广阔的收入,它的应用前景非常多。远程传播中的流媒体、在线K歌、短视频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范围,直播、在线游戏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则落入第45条所规制的范围。现场传播场景包括:酒吧、夜总会、咖啡厅、商场、酒店、餐厅、比赛、展会、航空器、地面公共交通工具等。这么广泛的传播场景有几个特点,第一它应该给权利人带来相对广泛的收益;第二很难控制场景的音乐使用方式。

我们对这个版权市场也进行了一个评估。首先是广播权市场,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广播电视信号中如果使用录音制品,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向录音制作者支付使用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下是音集协来收取。我们根据广电总局《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做了测算,来评估双方都能接受的版权使用费标准。


(图9)广播权市场规模及广播权费率(参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表演权应用更加广泛,我们对这个市场也有摸底,我们知道规模有多大,权利人理论上的收益大概有多少,还涉及到使用费标准,我们要实践中逐步摸索。因为这个法条刚刚实施,可以说所有的一切刚刚开始,使用费标准还没有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也比较复杂,不同的业态标准肯定不一样。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13条对使用费标准的订立有一些规定,对音乐的依赖强度也是确定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这里有一些初步调研数据,比如餐厅全国有26万多家,当然这个数字并不是特别的准确,这是我们从互联网上查到的数据,咖啡厅有3万多家,商场购物中心有5.14万家,酒吧4万多家,三星级以上酒店16万多家,我们大概算了一下这些领域的表演权的使用费,理论上应该不少于40亿人民币的市场规模。


(图10)表演权市场规模测算


远程传播里还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广播,一个是网络电台电视台,它属于广播权;还有一个是在线直播,主播有时候放背景音乐,有时候演唱,而且网播这个行业快速发展,也是一个新兴产业,我们觉得它的未来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相关这些场景我们也在进行评估,相关使用费标准也要跟使用者代表进行协商。

直播领域我们也做了估算。现在网络直播非常热,很多大的平台主播数量众多,总数估计有300万个主播。我们也跟互联网大平台进行讨论,提出主播使用背景音乐由平台按照包年的方式支付使用费,比如一个主播一年付500元,就可以全年随便用这个音乐作品。这种情况下我们计算一下一年的版权使用费,300万个主播就是15亿元。当然这只是我们一个初步的评估,还要跟各方业者、平台方包括使用者代表进行协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在现在互联网数字化时代,这个领域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巨大的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使命。

对于以上这些应用场景,经音集协的“两权”团队一期调研,初步预估版权市场总规模将达人民币100亿元以上。这样大的市场规模如果能予以实现,将会给音乐产业带来巨大的活力。

、如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两权”使用费的收取

面对这样多元、多维度、复杂的作品使用场景,让这些使用者去找权利人一一付费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样,让权利人去找这样多元的使用者一一收费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只能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去完成这样复杂、艰巨的工作。面对海量的权利人和海量的使用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一家进行收费所产生的成本被分散在全部权利人中,从经济学来说会产生最优效率,也能把这些难以实现的权益通过集体管理制度完美变现。集体管理制度必定是唯一高效解决方案,是对《著作权法》无法实现权利的补充性保障。

那么具体通过什么样的集体管理方式或制度安排来解决上述难题呢?国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强制性的集体管理,一种是延伸性的集体管理,这两种集体管理方式在法律概念上是不一样的。

强制集体管理,一般情况下对某一特殊领域、一个特殊权项会有这样的规则,它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基础,权利人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权,权利人自己不能行权。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一个领域里实施了强制性集体管理的话,权利人自己去找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者有权利拒绝,而是将使用费按照标准直接付给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一揽子解决所有的法律问题。所以集体管理实际上在实践上是效率最高的制度设计,我们国家目前还不是这样。哪些国家是强制集体管理的呢?比如德国、法国这些欧洲发达国家,是非常讲究民主、人权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采用强制集体管理方式,说明强制的方式对于规范版权市场秩序和平衡各利益相关方利益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延伸集体管理,前提是集体管理组织首先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也就是说以会员的数量为基础,会员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拥有广泛的代表性了,在符合广泛代表性的前提下,集体管理组织才可以代表非会员权利人行权。俄罗斯和北欧国家都采用延伸的集体管理制度。

这两个制度对实现“两权”是最有效的两类解决方案,也是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后,相关部门正在就配套权利进行顶层设计,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新《著作权法》实施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四大条例都要跟新著作权法同步来进行配套修订。其中跟著作权集体管理息息相关的主要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跟整个版权市场的关系也是非常重大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升级——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


音集协未来会做什么?音集协要对整个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实现数字化优化、升级和转型。


(图11)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


这是我们设计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国家现在强调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改革,数字化是对集体管理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肩负的使命。数字化跟信息化不同,信息化只是实现了信息透明、共享,是信息的直通车;但是数字化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来驱动整个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跃迁,这个前景非常鼓舞人心。尤其是在5G技术、网络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所有线下活动包括社会生活、私人生活,线下的很多场景通过物联网都能实现智能化连接,著作权集体管理显然也需要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升级。图中显示几大系统包括我们的支付系统、结算系统、对渠道方的服务系统、内容确权系统、内容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如果通过数字化来运行效率会提高很多,而且未来给权利人分配使用费的管理成本会大幅度降低。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确权系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要管理几十万部音乐电视作品,每一部作品都要进行数字化确权,任何动作、任何走向都有清晰的数据记录。比如跟我们的权利人做分配的时候,权利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不同的屏幕随时查看作品应用情况,也可以随时通过AI财务软件了解自己应分得的版权费收益情况。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最重要的功能是实现作品的授权、传播、付费信息的全量、实时、精准、动态的完全透明化,让产业所有各端主体实现信息共享。这样的体验肯定是非常美好的,也非常有前景,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要实现功能。这也是音集协广大会员最基本的诉求,如果在我们手上不能实现权利人这一基本诉求,我们就没有资格继续从事这一事业。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要做到数据透明、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最重要的是要让我们的业务发生结构性改变,能够促进整个商业文明的进化。

音集协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启动于2018年,目前在部分的KTV场所已经开始落地。当然这只是第一步,未来的道路任重道远。未来每一个节点、每一个要素、不同维度全部转变成数字化,不仅是对作品的使用情况要数字化,跟权利人的结算分配要数字化,跟使用者费用支付也要数字化,而且全社会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一键了解到全部信息。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数字化平台上得以解决,这是我们音集协的愿景。

今天就给各位领导和来宾汇报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