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如何支付版权费?付酬标准协商工作昨日启动
2021-12-23 1404
会议现场
按照新《著作权法》第8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为了将权利人的获酬权落到实处,同时为促进互联网直播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12月2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数协)共同启动了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费率协商工作,在京召开了第一次“协商工作会议”。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副处长管军、中国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中国音数协副秘书长张传静、中国音数协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阳、中国音数协唱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太合音乐集团高级副总裁刘鑫,中国唱片集团副总经理焦路军、滚石唱片代表王健、福茂唱片董事长张耕宇、启韵文化董事长林可忠、摩登天空版权部总监苏宁、大象音乐首席运营官刘光涛、无限星空首席执行官唐月明等版权方代表,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法律顾问杨奇虎、字节跳动副总编辑于津涛、快手科技法务部业务支持中心(产运)中心总经理刘超、网易云音乐法务总监姚婉等直播平台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直播平台表示尊重版权方的权利并愿意积极推动版权问题解决。中国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代表版权方介绍了付酬协商方案。参会各方就法理依据、付酬主体、付酬标准、付酬方式、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中国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
参会领导
(左上:中国音数协副秘书长张传静,右上:中国音数协数工委秘书长刘阳,左下:唱工委副主任、太合音乐集团高级副总裁刘鑫,右下:中国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
音集协总干事周亚平:侵权使用是给直播行业埋雷 合理付费才是解决之道
“版权方的获酬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平台和主播在初期不重视不解决版权问题,那未来可能同目前直播行业所面临的内容、税收等各类重大风险一样,为经营埋下重大隐患,所以说合理付费才是解决之道。”周亚平说:“获酬权意味着使用者就一个义务——支付使用报酬,怎么制定合理付酬标准,应当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协商确定。”
数工委秘书长刘阳: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 建立共赢的良好版权生态
“开展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获酬权付费机制的协商是一个很好的探索,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权利人利益,一方面也要考虑能够推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健康有序和高效发展。在机制制定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头部平台,也要考虑中小企业和新成立的公司,同时要在国家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认可的框架及相关法律人士的参与中积极推进,建立权利人和使用方和谐共赢的良好版权生态。”
唱工委副主任、太合音乐高级副总裁刘鑫:参照KTV模式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是有效途径
“直播行业一直以来都是版权侵权的重灾区,由于直播间众多,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具有海量、随机性、即播即完等特点,与线下KTV使用模式高度相似,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困难。因此,以直播间为计费单位,由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协商制定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收取、管理和分配是实现这一权利的有效途径。”
(左:中国唱片集团副总经理焦路军,中:大象音乐首席运营官刘光涛,右:无限星空首席执行官唐月明)
中国音集协和中国音数协负责人表示,今天只是启动工作第一步,协商会此后每半月召开一次,扩大参会代表的范围,广泛征求权利人、直播平台以及相关各方意见,预计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