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慈珂: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2024-12-19 60
摘要:
本文概述了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现状、问题与对策、及展望与方向。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然而,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包括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不足、使用费确定与分配机制不合理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待加强等。对此,作者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包括完善法律制度、优化使用费管理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旨在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文中以卡拉OK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例,展示了具体改革措施及其成效,为其他领域的版权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以下是根据现场速记整理的演讲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水平和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著作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作者权益、促进作品传播,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自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国产生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全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需求。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标志着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式确立,为建立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1992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标志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开端。进入新的世纪,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继成立,涉及音乐、音像、文字、摄影和电影等多个著作权领域,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作品使用的主要领域,为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人提供了基本的集体管理服务。
在立法方面,我国建立了基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范。《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具体规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国家版权局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细化和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具体规则。
历经三十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基本功能的制度建设和实际运作来讲,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与分配、著作权监测与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就。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与分配、著作权监测与维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
纵观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概括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经验和特点:
一是重视立法先行: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始终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确保了制度建设的先导作用。《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活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倡导行业自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自律公约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过广泛调研,参考国际惯例,明确了收费标准、分配规则等,对收费逐年增长起到了保障作用。据统计,2023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达到4.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版权登记、使用许可、费用收取与分配的效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8年启动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2020年8月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公测。2023年,该平台覆盖范围扩展到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地122个城市,涉及900家卡拉OK场所。
四是推行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全球音乐版权保护。2016年,音集协加入IFPI成为其会员。
二、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尽管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就,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够。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设计比较基础、相对粗放,作为基本法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过于概括,给下位配套法带来过大的解释压力。作为配套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原则性、宣示性条款居多,缺乏具体细节条款,可操作性欠缺。而且,条例的众多条款的设计理念仍停留于前互联网时代,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版权产业与新兴技术的发展要求。
二是使用费确定、收取与分配机制不完善。在使用费确定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将“综合计算、模糊分配”作为使用费确定与收转的主要方式,缺乏将作品使用与费用计算对应精确分配的机制。在使用费收取标准方面,未能充分考虑作品的市场价值、使用频率、传播范围等因素,导致一些著作权人认为使用费过低,而使用者则认为收费过高。在使用费分配方面,仍遵循着较为传统的使用费分配模式,缺乏灵敏准确的作品使用监测、权利信息管理和费用结算与分配系统,存在分配周期过长、分配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影响了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的积极性和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度。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的监督还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衡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缺乏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甚至出现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现象,损害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以应对解决,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修订配套法规。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集体管理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解决现行制度设计中操作性不够的问题,确保法律制度适应现阶段我国版权产业与新兴技术的发展要求。
二是完善使用费收取与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制定体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确保收费标准既能够反映作品的价值,又能够兼顾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同时,优化使用费分配流程,缩短分配周期,提高分配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公开查询平台,让著作权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使用费的分配情况,增强著作权人的信任。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审计、评估等制度,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信息公开、风险防控等制度,提高组织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三、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展望与方向
展望未来,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将朝着更加法治化与规范化、更加数字化与智能化、更加国际化与标准化、更加多元化与个性化的方向创新发展。
一是更加法治化与规范化。法治化与规范化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基石。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职责、运行机制等,确保集体管理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运营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建设,提高集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二是更加数字化与智能化。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将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管理方式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对著作权信息的快速查询、统计和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著作权市场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更加国际化与标准化。随着全球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加强与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著作权事务的处理和国际著作权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国际化水平。同时,推动国际著作权管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国际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是更加多元化与个性化。随着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创作方式的多样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一方面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管理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授权、收费和维权等服务。
四、具体分析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版权是卡拉OK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核心要素,卡拉OK场所使用大量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多年来,由于技术迭代更新,市场生态变化,运营模式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卡拉OK领域实施多年的“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出现波动;一些卡拉OK经营者缺乏版权意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部分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不以授权为目的的“小权利人”诉讼多发常发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便于使用者合法使用,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国家版权局结合工作实际,从2019年开始实地调研走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卡拉OK经营场所,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方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于2021年4月2日联合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实施。
制定《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鲜明体现全面强化版权保护的要求,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版权授权许可问题,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注重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出现的新问题。三是紧密结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实际,力求做到问题界定清晰,工作要求明确,措施靶向精准,便于落实执行。可以说,强化版权保护、解决实际问题、着眼有效实施,应该是发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路径。
《通知》共八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在卡拉OK领域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二是要求卡拉OK经营者“先许可后使用”,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三是要求卡拉OK领域相关利益方加强协商合作,优先以协商沟通方式解决争议,积极寻求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四是要求音集协和音著协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保障集体管理信息公开透明。五是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非营利性原则,要求音集协和音著协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六是依法加强对卡拉OK领域的监管。
《通知》对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明确了版权执行措施、优化了工作机制、完善了管理制度。《通知》的颁布实施受到广泛肯定,效果立竿见影,对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起到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显著作用,成为维护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定海神针。《通知》不仅针对卡拉OK领域,对于规范其他版权事项也有参考、借鉴作用。可以说,《通知》的研究起草、颁布实施,是发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乃至著作权法治建设的一个典范。
五、发展创新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我从事二十多年新闻出版和版权立法工作、十多年版权行政管理工作,从中体会到很多,就发展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以下三点与大家分享:
第一点是遵循、坚持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宗旨,着力保护著作权,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在任何维度和程度上发展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都不能与这一点相冲突。
第二点是遵循、坚持理论逻辑、法律逻辑和实践逻辑,用先进的法学和著作权理论指导立法,用一般法律和著作权法的本质、规律规范立法,用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开展立法。无论在宏观原则方面、微观操作层面,还是在处理有争议问题上,比如设立组织的竞争与垄断、权利管理的自主与延伸等等,发展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都得受这一点规制。
第三点是遵循、坚持稳步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和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时间较短、实践展开不够的实际,发展创新何种具体制度,借鉴吸收哪些域外做法,应当留有足够的时间长度和实践丰度,经过足够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守住成熟经验和基本制度,避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对于著作权法制度还属于初步发展中的我国,这一点尤其重要。
(2024年12月4日于“第四届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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