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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与欧盟联办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 中欧加大版权保护合作力度

2009-06-22 2907

    6月18日~19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和欧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联合举办了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欧盟与中国政府自1995年开始合作开展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是该项目的二期项目之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欧洲使团贸易与投资处参赞安东尼·赛阳(Antone Seillan)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春光,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等一同出席了开幕式。
  阎晓宏在致辞中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实施版权保护,需要在版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寻求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他说,进入21世纪,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所具有的信息海量、传输迅速、复制容易、隐蔽性强等特点,使人们快捷方便获取信息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机制、权利结构等问题,已引起了国内外版权界的高度关注。他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支持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在立法上,2006年5月中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中国正式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活动。自2005年以来,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连续4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2008年,3部门针对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了网络专项治理,对网络转播奥运赛事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非法转播行为,依照快速反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删除,得到了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也为全球奥运反盗版工作树立了榜样。
  当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正面引导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版权执法,以更加坚决、积极果断的措施遏制网络侵权行为。此外,我们正在尽最大努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特征的授权机制和使用机制,积极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着力改变目前网络环境下作品授权难和使用难的状况,以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安东尼·赛阳在发言中特别强调,在数字环境下,欧洲也遭到了互联网盗版的侵袭,欧盟和中国同样面临共同挑战,因此,双方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互为合作伙伴关系。欧盟选择了一条和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的合作道路。欧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的开展,应该由中国和欧盟共同筹资和管理实施,因为该项目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目前,中国国家版权局是该项目最活跃的合作伙伴之一。这期项目的首要任务是切实迅速有效地打击盗版。奥运会期间打击盗版工作经验值得推广。欧盟委员会鼓励中国继续坚决打击互联网盗版。首先,关闭侵权网站,特别是应用制裁和威慑工具打击盗版。当然,让年轻一代认识到打击盗版的意义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欧盟将积极开展同中国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和法院及其他机构的合作。
  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的专家、法官,以及中英两国的知识产权学者、律师在会上就网络环境下中欧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近百位来自甘肃、宁夏、新疆、陕西、青海、四川、重庆等省(区、市)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法院的基层代表与中外学者、专家围绕互联网出现的搜索引擎链接问题、P2P技术引发的版权问题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研讨会的召开意味着中欧双方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加大了网络版权保护的合作力度,增进了彼此间的密切交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朱昌平出席研讨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主持会议。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院教授王迁、英国大不列颠天空广播公司调查主任菲利普·罗伊·戴维(Phillip Roy Davie)等专家在研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据了解,6月15日~16日,欧盟和中国国家版权局还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了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福建等省(区、市)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法院的基层代表参加了研讨会。(记者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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