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管理办法》将为音像出版业带来“春天”
2009-08-03 2690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复制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复制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每个新法都会对市场带来或多或少的冲击。近日,记者邀请了几位业内人士共同解读新《复制管理办法》将会为市场带来的希望与漏洞。
将严管复制经营规格
对于8月1日实施的《复制管理办法》,某业内资深律师认为,新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变化:明确了“复制经营活动”等若干重要概念;明确了复制单位的设立条件,调整了审批权限和程序,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下放省级管理部门审批,增加了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和投产验收制度;梳理、明确、细化了对复制生产设备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对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复制委托书制度和年度核验要求;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落实“黑名单”制度,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国内某些国有出版社为了盈利而擅自出版黄色读物等非法图书,《复制管理办法》的出台,与这些盗版及违法读物屡禁不止有关,《复制管理办法》将在执法过程中给执法者更为有利的支持。同时,也表明政府向民营和海外资本投资进一步开放音像出版市场的决心。”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道。
将加速市场竞争
福音音像店老板王卓辉表示,《复制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加速音像制作公司、音像销售商之间的竞争。“新出台的《复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音像出版制作公司的规模和相关制度,这从根本上杜绝了音像出版‘小作坊’似的制作形式,并对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给予打击。从未来3-4年内音像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可避免。” 王卓辉认为,盗版及“小作坊”公司从市场的退出,势必给音像出版市场带来巨大利润,面对这块“蛋糕”,大公司是合作还是分而食之?
在王卓辉看来,音像出版公司面对这块“蛋糕”蜂拥而至蚕食的可能性最大,“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一直是困扰音像出版公司发展的问题之一,而相关办法为整个市场带来了良好的环境,原本就期盼市场有所改善的商家,肯定不会放弃大好的市场环境。大量大中型公司及出版社的入市,采取的方式或将是大量的资本投入,抢占市场份额,这样势必将会给萎靡的音像出版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而作为销售商,在盗版被驱逐出市场后,为能赚取到更多的利润和市场而大打价格战。《复制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激活音像出版市场的新动力” 。
网络或许成为漏洞
尽管《复制管理办法》的出台会为市场带来“春天”,但是相关业内人士更加关注办法出台后是否有更详尽的细则面世。“《复制管理办法》从目前看是针对传统音像出版业,而未涉及网络出版。现在60%的盗版图书、非法读物和黄色图书是从网络上进行传播,所以《复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盗版及非法读物是否能完全退出市场我们现在说还为之尚早。”某音像公司张总表示,“《复制管理办法》在后续执行中,能否与相关网络部门结合并共同制定后续细则或补充网络出版相关内容是决定今后市场走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