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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加强版权保护 发展文化产业

2012-06-21 9201

祝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外交大会在京召开



  6月的北京,鲜花盛开。我国首都将以包容开放的魅力迎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以下简称“外交大会”)的召开。来自185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和20多个国际组织的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国度近千名高级别代表与会,共商知识产权的大事、签署国际公约。这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最大的外交大会,对于展示中国文明进步形象,促进全球文化艺术繁荣,都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的由来


  人类创造性的劳动产生三种成果:技术发明创造的成果是专利,文化艺术创造的成果是版权,经营商业创造的成果是商标,通称为知识产权。版权之中,又有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这次外交大会解决的是演出、形象、动作等表演权保护问题。对于国人来说,音像表演权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际生活中大家谁也离不开声像艺术。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著作权: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权利,包括对其表演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而此次外交大会拟缔结的国际间《音像表演条约》就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


  2011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许多成员国表达了希望中国能够承办此次外交大会的意向,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支持此议,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此事,多次商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及外交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北京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一致认为中国具备承办此次会议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政府于2011年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办外交大会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大会在文明古都北京召开。


 二、外交大会在华举办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举办知识产权的外交大会,是中国文明进步形象的国际展示。它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果正在被国际社会认可和赞赏。


  一是有利于鼓励创新、繁荣艺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缔结世界性的《音像表演条约》,将进一步完善表演者保护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国表演者的积极性,激发表演者的创造热情,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繁荣文化市场,推动产业发展。同时,国际保障表演者权机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民间表演艺术走向国际,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


  二是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和科技的整体发展水平还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影响力不大,尤其在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新规则中缺乏一定的话语权,在国际多边场合仍是“西强我弱”的局面。此次承办外交大会,对于我国充分发挥发展中大国作用,以东道国身份对国际机构和条约议定做出贡献,增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提升自身影响力和软实力,具有历史意义。


  三是有利于加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最重要的两个国际平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多为发达国家制定、对发达国家常有利益倾斜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更加注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南北矛盾,希望与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当是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受益者。我国政府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一直与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会议在华举办,对于我国进一步密切与各国知识产权界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广泛交流和真诚合作都是难得机会。


  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全球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外交大会是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签订国际条约的专门形式,是最重要的国际会议之一。在中国北京召开缔结国际条约的外交大会,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及近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认同。会议期间,将有185个成员国和20多个国际组织派出的高级别代表团参加,世界各国参会代表将直接了解我知识产权工作的进步,这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减少国际社会对我的误解和指责,争取更广泛的国际支持,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五是有利于提升北京市国际城市形象。如果此次外交大会进展顺利,条约成功缔结,《音像表演条约》按照惯例可以“北京公约”命名,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这有利于树立北京国际城市形象。


 三、中国版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早在南宋时期的刻印本书上就出现了“不许复板”、“版权所有”等字样。1910年,清王朝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著作权保护首入法统。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和后来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一样都是一纸空文,未能通行。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到来,新中国的版权事业也开始探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建立,就把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提上日程。1955年,成立了以新中国首任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为首的著作权法起草小组,着手制定著作权法。1957年,完成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权暂行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下搁置了24年。


  1979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率领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访问美国。中美就《中美高能物理协定》进行谈判时,因为美方提出的版权问题而陷入僵局。中央领导意识到版权对外开放是一个大问题。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申请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送到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手里,胡耀邦同志批示:“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中国《著作权法》起草工作由此重新启动。


  经过10年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随后,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又进行修订,到2001年10月著作权法修正案通过。这期间国务院颁布了一批配套的行政法规,如1990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2年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2004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0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形成了既符合国际公约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30年时间重建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正如前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评价说,“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用30年走完了西方国家走了300年的路。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十七届六中全会特别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正是党和国家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版权制度完善和版权事业的发展。其标志是:


  (一)建立了一整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版权法律体系。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录音制品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重要国际公约。世界知识产权各公约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已融入中国版权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中。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全面履行承诺,在清理修订中完善法律法规。版权法规已能够满足国际条约要求,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版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二)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体制。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并存的工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版权保护工作制度。一方面,我国建立了版权司法保护体系,中央、省和地市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延伸至基层法院,形成比较有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各地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60%以上是版权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另一方面,国家重视发挥行政保护作用。近5年来,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盗版案件4.9万多起,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3.17亿件。2010年10月以来,国务院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多项行动,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强化了版权行政执法作用。此外,我国运用行政力量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


  (三)构建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平台。经过十几年的精心培养和大力推动,我们已经形成四大服务平台,为著作权人和人民大众服务。一是政府主导的版权登记、代理和软件注册服务平台。二是由版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保护中心等构成的中国版权社会服务平台。三是版权质押、版权交易、版权示范基地等支撑的市场平台。四是版权技术服务平台。


  (四)形成了全民开展版权宣传教育的制度。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重大版权事件为契机,以多种媒体为渠道,通过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巡回演讲以及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全面开展版权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在大、中、小学校里,普及版权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社会版权意识明显提高。


  (五)完善了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制。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版权合作与交流。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建立了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合作交流为主的多边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和积极完善中美、中欧、中澳、中日、中韩、中秘等双边版权交流、对话机制。


  四、以外交大会为契机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对于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都极为重要。


  (一)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要抓住机遇。从国际局势看,版权地位在上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中核心版权产业所占份额都约占6%左右,全部版权产业约占10%以上。据该组织公布,2006年我国版权产业贡献率已达6.4%,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国际大趋势。而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所呈现出的蓬勃生命力,正在吸引各国的注意力,发展版权产业成了主攻方向,这正是版权事业发展的契机。


  从国内发展形势看,版权事业前景光明。十七届六中全会为版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着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这对新时期版权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二)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要正视三大问题。一是国际竞争的版权压力加大。版权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利润最大、增长最快、活力最旺的支柱产业。因此,很多国家将版权产业视为核心经济利益加以重点保护,国际版权争端、纠纷、案件越来越妨碍我国的经贸文化合作,有的国家甚至把版权作为遏制我国发展的武器,经常施压。中国版权保护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传播技术的变革带来新的挑战。如何保护新媒体、数字化条件下的文化、艺术、科学版权,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我们必须正视技术进步带来的版权保护倒退的问题,从法律、技术、工作层面上解决这个难题。


  三是版权保护执行力亟待加强。我国版权保护体制不顺、力量不足的问题还很突出;版权实际保护能力和现状与著作权人及国际社会对版权保护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版权相关产业中版权价值被低估,智力劳动体现不充分等等。这些问题亟待抓紧解决。


  (三)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版权法律体系。近几年两会期间,修改《著作权法》成为很多代表、委员热点议题。为此,政府已启动全面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修改文本已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抓紧对《著作权法》及与此相配套的条例、规章进行修订,使我国版权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要进一步加强版权行政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横向要理顺关系、明确定位;纵向要落实责任,加强力量。政府支持各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版权监管平台,为版权行政执法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依法惩处侵权盗版行为。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把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全国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问题。


  要进一步加快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作品登记、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等工作,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扩充项目,提高水平,促进版权成果的广泛运用。


  要进一步加快版权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要以强有力的政策培育版权相关产业,要积极发展版权评估、交易、质押、投资中介,培育综合性版权要素市场,促进版权产业大发展。要加快版权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集中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发展优势版权产业,造就知识经济增长极。


  要进一步加强版权国际交流合作。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必须大力推动国际多双边对话协商和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突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与世界各国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版权走向世界创造外部条件。


  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战略问题。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的高度审视版权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处理和应对国内国际版权事务,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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