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017-10-19 4947
今年7月,我会派员随中国版权代表团到澳大利亚进行访问,期间主要和澳大利亚当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了交流,根据交流的情况,对澳大利亚著作权集体管理情况进行介绍:
据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统计:目前在澳大利亚,从事版权产业方面工作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8.7%,版权产业给澳大利亚的GDP贡献了7.1%。
澳大利亚目前主要有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APRA)、澳大利亚机械复制权所有者协会(AMCOS)、澳大利亚版权代理公司(CAL)、视觉艺术协会(VISCOPY)、澳大利亚电影电视导演著作权协会(ASDACS)、澳大利亚作者公会著作权协会(AWGACS)、澳大利亚音像表演权有限公司(PPCA)、澳大利亚影视播放权协会(SCREENRIGHTS)和澳大利亚电影电视制片人协会(Screen Producers Association-BTAP)等9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现将主要的几家介绍如下:
1、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APRA)和澳大利亚机械复制权所有者协会(AMCOS)
APRA于1926年成立,属于有担保的非营利公司,董事会有12个成员,包括6个作者和6个出版者。负责表演权的管理和分配,包括公开表演权和广播权。AMCOS是由AMPAL于1979年发起成立,亦属于有担保的有限公司,主要管理机械复制权、影音同步权、音乐资料库、上传等。为了共享信息技术、会员和许可方面的资源,双方于1997年7月1日二者形成联盟,但理事会、财务和法人地位都是独立的,二者共同发展联合在线许可体系。
联盟架构:总部在悉尼,在墨尔本、布里斯班、阿德莱德、佩思及达尔文共有五个分支机构,总部有近300名雇员,分支机构有50名雇员。下设部门:会员服务(包括分配),国际服务(包括国际许可),收益,法律,公司和政策,财务部等部门。
目前,APRA约有86,000名会员,AMCOS约有15600名会员。
联盟2016年度主要收入如下:电视8230万澳元,公开表演7070万澳元,数字6780万澳元,广播4530万澳元,国际3910万澳元。 收入分析:1、媒体许可:包括广播、VOD、产业音乐、电影院和飞机上、定向防御和数字原型等:11500万澳元。2、数字和录音许可:包括数字音乐服务、唱片公司(复制)、真人秀电视节目、音乐编曲、教育等6000万澳元。 3、公开表演许可:包括背景音乐、音乐会等5000万澳元。其中:APRA扣除的管理费比例为13%。
2、澳大利亚版权代理公司(CAL )和澳大利亚视觉艺术版权协会(VISCOPY)
版权代理公司(CAL)成立于40年前,是一家集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登记、版权代理于一体的非营利的综合性版权服务机构,也是代表作家和出版商,向学校、图书馆、商业机构、政府机构复制使用作品收取使用费,并向权利人分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临时成员和复制权组织国际联盟(IFPRO)的正式成员,CAL和IFRRO的36个国际成员有双边协定。目前有40,000个会员,会员主要是作者和出版商等,作者会员通常包括作者、记者、美术家、漫画家、测量师、摄影师;出版商会员包括期刊、报纸、政府部门、协会、出版公司等。董事会现有10名成员,作者会员3名、出版商会员3名、还有3名独立董事(通常是法律、经济、IT行业,或投资人)、主席1名(不限于权利人代表)。1980年澳大利亚修改著作权法确定了复制的法定许可制度,指定CAL收取复制费,根据这项规定,单个的权利人不得直接向学校、商业机构等收取复制费,1988年签署第一份协议并收到第一笔使用费。开始收费后,前5年扣除管理费为收费额的50%,用来偿还之前投资人的投资和贷款,后来逐步降低扣除比例,现在的扣除比例约为15%。
CAL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总检察署颁发的集体管理组织指导原则,接受独立审计人员的审计,还必须向会员、证劵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总检察署提交年度报告。
CAL在2016年度许可业务中的教育许可情况:2016年度教育许可共收取3250万澳元,共涉及39所大学,许可期间截至2019年4月;普通中小学校6270万澳元;职业技术教育学院(TAFE)332万澳元;其他如成人教育等630万澳元,发放了1000个许可。
视觉艺术协会(VISCOPY)为非营利组织,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非营利的视觉艺术权利集体管理组织,于1995由政府资助建立。由艺术家们组成。目前在澳大利亚有13500个会员,包括45个艺术中心。现在已经有超过40000个国际艺术家,通过43个姊妹组织加入了该协会。其主要管理会员授权的艺术品,包括绘画、摄影、雕塑、工艺品、卡通、插图等,使用费一般来自图书出版、美术馆、博物馆、电影制作、电视台、网站使用等。每年两次向艺术家分配使用费,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收取的使用费的管理费扣除比例为25%,从国外收取的使用费费的管理费扣除比例为10%。任何地方来的所有的文字和艺术作品(包括数字和硬拷贝)不需要事先声明或通知均可获得统一同等合理的补偿。以前通常做法是通过调查取得的数字等进行收费,现在更倾向于商业谈判和按照所有有司法管辖权的地区全部按照简单的单价收取。该组织于2012年7月合并到CAL。
现将VISCOPY管理的追续权展开介绍:追续权是指艺术家就其创作的作品以一个合格的价格被再次出售而应获得使用费的权利,收取的使用费是再次出售价值(含税)的5%。作品实现合格在售即使用费实现的条件:
(1)作品售出在1000澳元或以上(含税);
(2)艺术家在世,或者去世不超过70年;
(3)艺术家是澳大利亚和互惠协定国家的居民或者公民;
(4)再售人是在VISCOPY相关计划开始之后取得作品的(2010年6月9日)。目前已经产生了超过530万澳元的使用费收入,涉及到1450多个艺术家,其中63%是本土的。每笔使用费从50澳元到55000澳元不等,大部分使用费收入在50-500澳元之间。
3、澳大利亚电影电视导演著作权协会(ASDACS)和澳大利亚作者公会著作权协会(AWGACS)
ASDACS成立于1995年,AWGACS成立于1996年,成立目的是代表他们的会员收取和分配国内和海外对他们会员权利的二次使用使用产生的收入,二者均为非营利组织。它们是唯一CISAC管理的亚太区域的视听组织。AWGACS和29个国际集体管理组织签有互惠条约,ASDAS有24个,主要分布在欧洲和南美。目前,ASDACS有1000多个导演会员,AWGACS有1600多个作者会员。
2016年ASDACS国际收入110万澳元,国内收入18000澳元,AWGACS国际收入170万澳元,国内收入73000澳元。
作家和导演在澳大利亚都有著作人身权;在澳大利亚导演有转播权,目前在新西兰没有任何权利。作家有转播权,教育和通讯权利,在新西兰有教育和通讯传播权利。在澳大利亚,不到50%的导演的收入可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大部分有经验的作家收入少于40,000澳元。在澳大利亚国内,所有的视听版权费是由SCREENRIGHTS(一家对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所有屏幕版权收取使用费的组织)管理的。相对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尽管在国际上作家权利越来越强大,但是就全球来说,作家和导演正失去合理报酬。2013年,欧洲电影和电视产业产值为1220亿欧元,然而,作家和导演收到的不到创造工作1%的三分之一。他们现在正在和作家导演世界联合会(W&DW)进行一个视听活动来为作家和导演提高收入。2015年11月6日,W&DW委员会宣布将帮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作家和导演为其获得不可转和不可放弃的权利而展开活动。
4、澳大利亚音像表演有限公司(PPCA)
PPCA成立于1969年,属于非营利组织,代表着数百家录音制作公司和数千个澳大利亚录音艺术家的权利。发放许可范围:录音制品的公开表演许可;音像制品公开展示许可;电话等候音乐(MOH)许可;广播许可及在线许可等。收费情况:2016年收入4711万澳元,相比2015年增加了2.6%。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电视广播和网播服务等。目前正在和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APRA )就公开表演权以“一站式音乐许可”(OneMusic Australia)为旗号,达成一个许可协定,以利于使用者以更简单的方式去获得、管理、报告和支付他们需要的许可,并计划于2018年与APRA和AMCOS三方共同成立一个联合组织(OneMusic Australia)。
版权费分配政策:
(1)、PPCA收集财政年度内所有的许可业务版权费收入;
(2)、扣除PPCA管理和运营成本(但不包括IFPI年费)后为可分配金额,用于对版权所有者和艺术家分配;
(3)、将上述可分配金额从理论上按照许可使用版权费收入来源或信息(如日志等)分为不同分配池;
(4)、PPCA利用全面广泛的唱片播放日志或其他存在的或相关的日志来决定相关分配池中应归属于每首歌或录音制品在相关分配池中的比例;
(5)、在进行实际分配前,在各分配池内,在国内和国际录音制品(这里可以认为,国内分配池和国际分配池),PPCA按以下方式扣除IFPI年费:国内分配池,大约扣除应付IFPI年费的10%,在国际分配池内扣除90%;
(6)、PPCA在国内分配池内扣除2.5%作为基金或资助金,用于慈善、教育或类似目的。每笔的直接支付行为由PPCA董事会决定,目前主要包括澳大利亚艺术法律中心、澳大利亚音乐奖和歌曲屋等活动。上述直接支付后的余额进入PPCA表演者信托基金。
(7)、用每首歌占分配池百分比乘以相应分配池内的余额(扣除IPFI和PPCA信托扣除),得出每首歌或录音制品的实际分配金额。
分配时间:通常为每年12月分配一次。分配授权截止日为每年的8月31日。不能确定版权所有人和注册艺术家的版权费以及存在争议的版权费将进入滞留账户,最长保留4年,4年后未处理余额将进入下年可分配金额进行分配。
上述扣除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包括:管理和运行PPCA的必须费用主要有:薪酬和关联成本、IPFI年费、信息系统和支持、审计、会计、员工招聘和培训、日常办公费用、法律费用等。2016年IFPI年费27万澳元,管理及运营费用890万澳元。管理及运营费用费占全年收入比例约为19%。
除了上述主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澳大利亚目前还有以下组织为版权集体管理提供服务。
(1)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
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是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68年。属于会员制组织,由澳大利亚专业艺术家和内容创造者及澳大利亚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组成。主要收入来源于其研讨会和出版物的销售收入、会员缴纳的会费及澳大利亚议会的赞助等。该组织存在的目的是推进大众对版权法的理解和应用、游说政府进行合理的法律改革、培育内容创造者和消费者的联合。
(2)澳大利亚媒体娱乐与艺术联盟(MEAA)
MEAA是澳大利亚目前已成立的最大的创造性专业人士的联盟和产业支持者。该组织成立于1992年5月,由澳大利亚新闻记者协会、澳大利亚演员权益协会和澳大利亚文艺与娱乐雇员协会合并而成,交响乐和管弦乐队音乐家协会亦于2006年加入了MEAA。MEAA成员包括电视、电台、剧院和电影院、演员、舞蹈家、运动员等,同时也包括公共关系工作人员,广告、书籍出版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笼统来说实际上包括了这个产业的所有类型的人员。该团体的使命是帮助、教育和激励表演家。主要决策机构是该团体的联邦委员会,由全国范围内选举的会员代表组成。其日常大部分工作主要由四个部门完成:媒体、权益、ECS(娱乐,工作人员和运动)以及音乐家。MEAA是澳大利亚国内关于媒体和创新产业方面最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组织。历年来,MEAA通过发起各项活动,来游说政府、雇主,吸引媒体关注和用传统及新媒体方式来吸引和加强公众对MEAA成员的注意力。MEAA在举办成功的活动方面有悠久历史,在保护就业机会、改善成员健康安全及工作状况以及给艺术、媒体和文化产业带来利益方面都付出了巨大努力。
本次考察交流的主要体会是:
一、澳大利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均为非营利性组织,这点和我国是一样的。作为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许可收费的组织,非营利性能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运行和管理中以会员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澳大利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其著作权集体管理非常细化和有针对性,同时又有专门为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服务的团体或组织。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澳大利亚版权产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大众版权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著作权集体管理也起步较晚,在我国版权产业中的话语权和重要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先进经验,改进自身不足之处,加速发展。
三、澳大利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费扣除比例大约在10%-25%之间,随有个别组织前期费用较高,但是随着组织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以及收费规模增加,管理费比例逐年下降。
四、参考澳大利亚的APRA和AMCOS于1997年成立合作联盟,2012年VISCOPY和CAL合并,PPCA和APRA以及AMCOS进行局部合作的有关经验,就我国某些管理权利存在交集或者类似权利的集体管理组织,是否可以考虑深度合作形成联盟或者进行合并,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结合我国版权保护发展的实际情况去学习和借鉴澳大利亚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先进经验是一个值得长期探讨的课题。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