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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权利异议的公示

2018-09-12 6028

       近期,部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协会反映卡拉OK歌厅中存在未经词曲权利人许可制作的音像作品(以下简称:该等作品),并提出自身作为被侵权的权利人应当享有该等作品在2017年度卡拉OK歌厅相关许可业务中产生的收益,并向协会出具了承诺书,申请领取该等作品2017年度分配金。为保障权利人利益,体现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该等作品收益应经公示后领取。因此,从即日起,协会将公示申请人之承诺书及申领收益涉及的《作品清单》,包括申请人认为未经词曲权利人许可制作的音像作品以及其他协会认为权属需要公示的音像作品。


       公示期为三个月,即2018912日至20181211日。如公示期内,第三方对申请人申领《作品清单》收益存在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协会将暂缓分配该收益,待争议解决后向权利人分配;如公示期内无第三方提出异议,协会将向申请人分配该收益。


特此公示。


        附:1. 申请人《承诺书》

               2.《作品清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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