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
2021-04-06 8285
本方案由理事会提交,于2019年6月28日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具有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要深入研究惠及全体会员报酬分配的合理机制,充分考虑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同时参照国际集体管理的惯例,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分配周期
每半年进行一次分配,每年4月分配上年度7-12月收取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以下简称“使用费”),每年10月分配本年度1-6月收取的使用费。
三、分配流程
每分配周期内收取的使用费,先扣除国家规定的税金,再扣除协会管理成本及设立在各地联络处的运营成本后的金额为权利人应分配金额,协会及地方联络处总的工作成本不超过30%。
权利人应分配金额中的60%向协会权利人进行分配,40%支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其分配给词曲著作权人。
四、分配办法
根据抽样获取的卡拉OK歌厅实际点播数据,结合会员在协会授权登记的音乐电视作品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讨论制定。
五、有效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下次会员大会修订本方案之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按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