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将歌曲制成手机铃声供下载某公司被判赔8万
2009-03-04 2734
因擅自将唱片公司出品的歌曲制作成手机铃声提供下载服务,两网络服务提供商——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500万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联丰公司赔偿唱片公司8万元。
原告佛山市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称,其对郑源演唱的《一万个理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等8首歌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两被告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掌秀网”上向公众提供由上述歌曲制作而成的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官方网站上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费等5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联丰公司与移动通信公司客观上与涉案歌曲的网络传播均有一定的关联,但应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出判断。经法院认定,涉诉的8首歌中有4首歌曲曾参与了网络传播;此外,原告提出的500万元赔偿诉求,是以网络点击数计算损失赔偿,而非按网络下载次数来计算损失,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联丰公司赔偿孔雀廊唱片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