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2022-03-07 1964
编者按:
一年以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相继出台,新版《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文化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组织在新形势下面临新的问题、挑战和机遇。2022年1月16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新形势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论坛在北京远集坊举办,来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学术界、司法界和音乐行业的嘉宾出席论坛,从不同角度就论坛主题进行了分享。现将我们整理的嘉宾演讲内容逐一发布,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 周亚平
摘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自2018年开始建立自己的收费团队,历史性地、真正意义上地实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功能。按流量计算,音集协目前管理的视听作品占卡拉OK市场份额的72%,充分体现了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的广泛代表性。不论是卡拉OK市场还是广播和表演权使用市场,都是海量使用者面对不特定的海量权利人,难以实现点对点授权。虽然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是在卡拉OK这类特定市场,要实现授权的充分和秩序安定,应当施行延伸性集体管理;在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个庞大复杂的使用市场,基于有效实现的效率考量,应当施行强制性集体管理。新《著作权法》第8条新增加的费率异议救济机制是一个亮点,解决了使用者对费率同样有参与权的问题。在集体管理数字化转型和升级方面,音集协已授权上线一个名为“谱集”的微信小程序,为权利人提供卡拉OK及网络直播作品使用情况的数据查询服务。音集协将秉持“仅依靠《著作权法》无法实现的权利通过集体管理得以有效实现”这一原则,为权利人、使用者做好桥梁,让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更上一个台阶,让我国的音乐产业更加繁荣。
以下是根据周亚平代理总干事现场演讲速记整理的全文:
尊敬的阎理事长、于局长,各位兄弟协会的领导,各位权利人,大家好。
我汇报一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一些工作情况和对未来的一些规划。
音集协是2008年成立的,协会从筹备到今天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个是2008年,一个是2018年。音集协是2008年成立的,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而2018年音集协秘书处新的领导班子果断地去天合,结束了由第三方控制着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历史,并建立起自己的业务团队,开始了音集协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自己直接进行著作权许可和收费的业务活动。可以说,音集协2018年去天合是音集协历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以这一事件为标志,开启了音集协一个崭新的时代。
从2008年到现在,尤其是从2020年到2021年这两年,会员增长的幅度非常大。2021年就有100多家优秀的唱片公司加入了音集协,实际新增加的权利人将近200多个。现在,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有25.5万首。根据第三方在卡拉OK市场中的点播数据,音集协现在管理的作品,按照卡拉OK点唱流量计算,占市场份额的72%左右。而刚才提到的,非会员权利人进行维权诉讼的作品在这个市场的流量基本上在2%左右。以音集协现在管理作品的情况来看——不是按照作品数量而是按照流量来考虑,因为流量反映了作品真实市场价值的价值——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广泛的代表性和集中行使权利的制度功能在集体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图是音集协近年的分配情况。集体管理组织最重要的制度功能,就是在相关市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我们就是要不断的全面覆盖每一个应该支付使用费的市场为权利人受到更多的使用费,并以最透明、公平的方式为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协会即将开展2021年的版权费分配工作,2021年使用费收入也创了历史新高,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数据还是不错的。
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性集体管理,为了让更多的权利人在权利无法有效行使的相关市场愿意把权利交给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就要求集体管理组织严格规范自己的执业活动,所有的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内部民主程序进行,所有的工作全部透明化。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有义务将管理的作品、制品的名称、权利人的名称、管理的权项这些信息向社会公布、披露,所以音集协因此建立了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和权利公示系统。另外,协会每月有月报,每个季度有季报,每年有年报。进行集体管理时,经历的各种大事,各种业务层面的会员事务,许可费的支付和转付,还有相关案件等等信息要随时跟协会的会员同步,跟管理机关,包括全社会公开透明公示。
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卡拉OK领域施行“二合一”的版权许可机制,也就是说当两家集体管理组织对同一个使用者的同一个使用行为都有权利收取相应使用费时,由一家集体管理组织收取,并由两家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分配。卡拉OK这个领域,就是音集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两家集体管理组织分别收取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和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使用费都由音集协收取,这也体现出了集体管理的制度功能。
去年4月9日国家版权局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的版权问题;坚持“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坚持先许可后使用原则;坚持协商合作优先机制等八大原则,我们称之为对卡拉OK版权市场秩序的定海神针,《通知》对稳定卡拉OK版权市场秩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对我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给予了巨大的支持。落实两部委《通知》是音集协在去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因为在实践中音集协确实遇到很多问题,在卡拉OK领域表现得比较明显,尤其是非会员权利人诉讼,实际上使市场陷入了一种失灵状态,这样的情况下尤其要强调要按照两部委《通知》精神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的版权问题。
下面介绍在去年6月1号生效的新《著作权法》第45条,它为录音制作者增加了广播和表演的获酬权(以下简称“两权”)。仔细研读这条的规定,基本上覆盖了录音制作者除“复制、发行、出租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四项专有权利之外其他所有的作品传播方式。自新法生效后,任何非交互式远程传播录音制品,或者在现场传播录音制品,使用者都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项工作也是去年的一项主要工作。
实际上不管是卡拉OK市场,还是广播、表演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市场,集体管理面临的都是海量对海量的市场,使用者又非常多元化。尤其以广播和表演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市场,如果让权利人去一个一个地去找使用者收费是不现实的,让使用者找权利人缴费也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想实现这项权利就只能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综合音集协在十几年的实践中遇到的如卡拉OK领域泛权利主体商业维权导致市场失灵等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相应制度规则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并不匹配。在面对海量对海量无法点对点有效授权等权利人难以实现权利的特定市场,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来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同时,我们一定要深刻地意识到,集体管理本身就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也就是说集中程度越高效率越高。我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设计在整体自愿性的框架下,应针对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市场,再进一步细化相匹配的制度规则。
如果是海量使用者面对海量权利人的专有权市场,我认为制度上应该针对这种场景设计成延伸性的集体管理。也就是说,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会员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之后,它可以代替那些不是它管理的会员来行权,可以把它的权利进行延伸,尤其是像卡拉OK市场,如果实行延伸性的集体管理制度,市场失灵的乱象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而在单纯的获酬权情况下,应设计成强制性的集体管理。所谓强制性集体管理,就是法律规定此种使用场景只能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权,权利人自己不得行权。如果权利人自己去要版权费,使用者可以拒绝。我认为单纯获酬权适合强制集体管理,非如此则单纯的获酬权则无法实现权利变现。这里涉及到最关键的问题是集体管理的效率考量,就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集体管理垄断程度越高,越有代表性,效率越高,权利人的获利越大。同样,从桥梁的另一头来说,使用者也最合适,为什么?因为使用者不用面对海量权利人,只需要面对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就解决全部问题。这实际上就是集体管理制度最有价值的地方。
此时,矛盾就集中在一点,就是集体管理组织按什么标准收费。新《著作权法》第8条对此规定了明确的费率异议救济机制。不论是集体管理组织还是使用者代表,如果对使用标准有争议,可以通过版权管理机关裁决、或提起诉讼。在费率争议上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对标准进行裁判,这样就会解决我们实践中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费率标准。我认为这是新著作权法对集体管理的一个亮点。这有很多好处,集体管理组织也有这个困扰,如果由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该领域的使用费标准,那么标准制定后,所有人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反而效率更高。
下面我们看一下录音制作者“两权”获酬权的市场:
如上图所示,只要是非交互式的,不管是通过远程传播录音还是通过现场传播录音都属于第四十五条控制的范围;交互式的就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录音制作者有专有权利,不在这里专门列出。现场传播是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通过设备进行播放,不管播放的广播信号还是其他录音,它或是广播权的一项子权利或是机械表演权。这两种传播方式,在录音制作者只有获酬权的情况下,我认为在顶层设计时,引入强制管理是最好的选择。
“两权”这个市场非常大,音集协意识到,“两权”对整个音乐产业来说是很大的金矿,这也对音集协今年的任务提出了挑战。音集协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市场进行了调查。我们希望在未来为我们的权利人、为音乐产业把这个事情做好,真正让著作权法的规定惠及到权利人。
音集协在去年已经跟一些大型的商场和酒吧订立了数个录音制品使用合同,虽然数量不多,但是这是一个破冰之旅,是一个好的开头,今年音集协要更发力。同时,音集协将积极参与新《著作权法》的配套规则的修订,积极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建言献策。如果能把音集协在集体管理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和想法转化成制度上的价值,协会的工作就是有意义的。
这是一个关于广播获酬权的测算。网播方面,经过计算,这个市场非常大。协会去年做了不少工作,音集协协同中国音像和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跟平台方进行了沟通,主要就使用费的标准进行沟通。去年音集协也和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的协会、组织开过座谈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体协商。音集协在未来一年里,一定要把整个业务全面铺开,充分发挥了集体管理制度的多元功能,为音乐产业的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音集协要实现集体管理数字化的转型和升级。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让所有信息对权利人都透明。我本身也是权利人出身,我认为在我的作品在传播时,我最大的苦恼就是我不知道我的作品的使用情况,不知道谁用了我的作品,作品使用给我带来了什么价值,结果使用者反而表示,给你多少钱你拿着就完了,无论如何我都得认,因为我没有掌握信息的渠道。音集协知道权利人的内心感受和需求,这是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一个使命,不把信息透明做到位,音集协无颜面对协会会员。所以,音集协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最重要的是针对整个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全面地实现数字化。音集协近期将会授权上线一个微信小程序叫“谱集”——我们研究后认为小程序最方便——权利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查询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协会将先提供作品在卡拉OK和网播中的使用情况,并希望在未来为权利人提供作品的所有使用情况。
在技术发展的情况下,我们集体管理一定要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和技术发展的浪潮。当社会进入到互联网的第三个层级——元宇宙的时代,面对区块链已经得到普及的完全去中心化的传播场景,通过数字合约包裹的NFT数字音乐产品大行其道未来,集体管理组织将如何发挥作用,集体管理的制度功能是更加强化还是减弱,协会内部也都在讨论、研究。除此以外,还有更多问题需要集体管理组织去探讨、解决,但是初心和使命是不变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是《著作权法》的补充性保障,让那些仅仅依靠《著作权法》无法实现的权利能够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有效得以实现,是著作权管理组织不变的初心和使命。未来音集协一定还会秉持这个原则,为协会会员,为使用者做好桥梁,让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个事业更上一个台阶,让我们的音乐产业更加繁荣。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2年1月16日于2021年中国版权年会——“新形势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论坛。)
(演讲内容已经演讲者确认,著作权归演讲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