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改大型超市等场所使用的音乐的著作权法
2009-03-23 2897
据业界称,大型超市、百货、游乐园、酒店等场所使用购买的唱片播放音乐时应向制作者或歌手支付补偿金的著作权法修订案已在3月2日的国会最终会议中通过。
据此,为了使用音乐,在目前支付给作词、作曲者等著作权者的补偿金外,还需要向制作者和歌手支付补偿金。
但大型超市和百货业界认为即使强化著作权法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目前E-MART和乐天马特、新世界百货等通过大型企业支付包月使用费使用音乐。此使用费除了对作词、作曲者外还包含对制作者和歌手等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