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在线音乐广播平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构成侵权
2019-11-15 986
近日,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分享了一则信息,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对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和华纳音乐集团针对TuneIn公司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作出了判决([2019]EWHC 2923(ch)),判定来自美国的在线音乐广播平台TuneIn ,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和华纳音乐集团音乐的行为负有侵权责任。
原告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和华纳音乐集团(以下简称“华纳集团”)均为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一,共同占据了英国数字音乐销售市场的一半以上,全球约占43%。两公司拥有或持有涉案音乐的独占许可著作权。
被告TuneIn是一家美国科技公司,运营一个名为“TuneIn Radio”的在线广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全球广播站点的路径链接。TuneIn Radio可通过网站并可从相关应用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在移动设备上使用。TuneIn广播平台上有通往超过十万个不同广播站的入口链接,这些广播内容由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地理位置的第三方提供,并通过向免费用户播放广告和收取付费用户的订阅费用来实现盈利的目的。
原告索尼公司和华纳集团发现被告未经允许向用户提供其音乐的网站链接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与之签订许可协议并支付许可费。被告TuneIn公司辩称,被告本身并未传播或储存任何原告的音乐 ,其行为仅仅是在不受任何地域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向TuneIn广播的用户提供超链接,指向已经在网络上免费提供的作品,因此TuneIn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强调了知识产权和信息与表达自由的权利之间需要平衡。本案的法官比尔斯先生在判决书中援引了《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之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八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十四条,认为TuneIn公司在其平台上提供指向原告音乐链接的行为涉及到了原告索尼公司与华纳集团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等,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避风港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情况。
针对被告使用避风港原则作为其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的情形,法官认为:首先毋庸置疑的是,TuneIn向公众提供的是一种信息社会服务;其次,TuneIn向公共提供服务的网站管理技术不符合英国《2002年电子商务(EC指令)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14条[i]中对信息社会服务商提出的纯粹中转、短期缓存、无审查义务的要求,因此TuneIn公司不属于避风港原则中规定可以免责的主体,其行为构成侵犯索尼公司与华纳集团的音乐著作权。[ii]
[ii] Warner Music UK Ltd and Sony Music Ent. UK Ltd [2019] EWHC 2923 (Ch) Para. 2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