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家权利人呼吁“两权”保护,酒吧餐饮行业率先和音集协达成合作
2021-06-03 1823
背景
新《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新《著作权法》第45条,录音制作者首次被赋予了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以下简称:两权)。这意味着,自2021年6月1日起,不论是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录音制品,还是商场、餐饮、住宿、酒吧、健身、培训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还是网络平台的直播、数字音乐广播等使用场景都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权利人:400家音集协会员单位联名倡议,打击侵权,保护和实现录音制作者“两权”
在此背景下,400家权利人于6月2日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主办的“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论坛”上联合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
来自中国唱片、太合音乐、看见音乐、中子街声、摩登天空、海葵音乐、启韵文化、风华秋实、希瓜音乐、仁溪文化、匠星娱乐的嘉宾代表400家音集协会员单位参与倡议书的发布,中国唱片集团董事长房成义宣读了倡议书。
会员单位代表和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合影
使用者:胡桃里等酒吧、餐饮业龙头带头响应,率先向音集协履行“两权付费”义务
酒吧、餐饮行业的龙头企业合纵集团(包括旗下品牌胡桃里音乐酒馆、繁花酒吧、苏荷酒吧、18BAN精酿啤酒馆)、福州诺亚方舟、杭州恒旺集团等带头响应对音乐录音制品广播权、表演权获酬权的保护,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为在全国推动建立录音制品获酬新机制树立了典范,对于中国音乐产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具有突破性的历史意义。
针对唱片权利人的联合倡议书,胡桃里音乐酒馆代表发言时说:我们作为酒吧行业的代表,愿意率先遵守著作权法,向音乐的制作者分享我们的经营收益,也希望唱片公司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使用人跟进,形成守法经营,尊重著作权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文化娱乐行业的繁荣发展。
胡桃里音乐酒馆代表 郑景远(左一)、福州诺亚方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葛吉娟(左二)、杭州恒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 汪建伟(右一)与音集协代理总干事 周亚平(右二)合影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定不辱使命,实现好、保护好来之不易的“两权”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对记者说: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管理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及视听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着包括录音制品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报酬收取、转付等工作。自去年11月立法通过至今年6月1日新法生效期间,为“两权”保护音集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包括市场调研、普法宣传,同使用者进行沟通等,才有了新法生效伊始的使用者主动交纳“两权”版权费,才有了权利人版权费收入和新法生效的无缝连接。我们的使命就是实现好、维护好权利人的权利,对于尊重版权者予以表彰,对于侵权者将予以打击,最终建立一个权利人和使用者共赢的良好的版权环境。
周亚平还强调:对于两权工作,音集协要做服务型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就是要通过数字化的手段提升集体管理的效率、透明度以及给权利人和使用者带来的服务体验,以技术驱动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服务水平。
附:
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版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版著作权法中,录音制作者被赋予了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两权来之不易,是音乐产业历经近二十年的奔走呼吁而来;是录音制作者与相关从业者执着与努力争取而来;更是在党和国家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背景下,为鼓励传播优秀的文艺作品应运而来!
音乐产业深受鼓舞、为之振奋。两权入法将极大扩展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来源,两权的实现将极可能改变音乐产业的收入格局,从而促进音乐产业进入繁荣发展的新纪元。在欣喜和振奋之余,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商业主体多、维权难度大的市场现状下,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行使和保护并非一蹴而就,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如何保护好来之不易的两权,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解决的问题,值此新《著作权法》生效之际,我们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倡议相关使用者树立尊重版权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倡议使用者中的各行业龙头企业勇于担负社会责任,带头履行版权义务,树立行业典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
三、倡议相关部门对广播和表演获酬权涉及的市场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在新法生效伊始为构建良性的版权生态打下坚实基础。
四、倡议司法机关、法律界人士关注和及时研究广播和表演权获酬权这一新的权利类型在保护方面将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使得广播和表演权获酬权在新法生效后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五、倡议媒体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公众认识和了解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通过教育和引导,提升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尊重版权的氛围。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做则必成。新著作权法让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有法可依,我们见证了历史性的突破。今天我们坚信,我们携起手来,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公开表演权将不再是停在纸面上的文字,而是能够在社会经济中得以实现和有效保护,能够为音乐产业持续造血、赋能的实实在在的权利。我们将继续保有热情、迸发动力地投入到我们热爱的事业中去,以此回馈产业、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