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短视频经典案例
2022-04-20 2475
编者按:
2022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涉短视频著作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现转发音乐录音制品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上传热门歌曲供用户录制短视频使用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短视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在明知使用音乐需要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仍故意忽视授权问题,抱着“用了再说”的心态,将一些热门歌曲上传到平台曲库,供用户制作短视频时配乐使用,导致一首歌曲动辄被侵权几十万甚至更多的结果。本案就是短视频平台音乐侵权乱象的典型代表。最终,法院判决短视频平台不仅要对其未经授权擅自上传热门歌曲的直接侵权行为负责,还要对平台用户使用该歌曲录制并上传短视频导致歌曲传播范围扩大的后果负责,表明了在新的传播方式下保护音乐版权、促进短视频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经授权取得某网络热门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B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该歌曲上传至平台曲库,用户通过该平台录制短视频时可任意使用、翻唱该歌曲。最终,该短视频平台上有37.7万个作品使用了该歌曲,多名用户翻唱该歌曲并录制、上传了短视频,这些短视频可被播放、点赞、评论、分享、下载,具有拍同款、付费推广等功能,又约有19.5万个作品使用了上述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该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观恶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全部侵权短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确认被告已删除所有侵权短视频,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要点】
(一)视频平台未经授权上传他人歌曲,构成直接侵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网络歌曲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曲库,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平台用户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录制短视频时任意使用、翻唱该歌曲,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二)网络用户利用短视频平台擅自上传使用他人歌曲录制的短视频并传播的,短视频平台构成间接侵权
短视频平台向法院提交了翻唱涉案歌曲的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可以认定相关短视频确系网络用户上传。但是,考虑到短视频平台存在在曲库中提供涉案歌曲的直接侵权行为,再结合短视频的音乐使用模式,短视频平台应当能够合理地认识到网络用户会使用其上传的涉案歌曲录制并上传短视频,且这些短视频又可被其他用户点赞、使用、下载等进而扩大涉案歌曲的传播范围,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预防,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对于网络用户翻唱涉案歌曲并录制、上传短视频的行为,在短视频平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团队】
审判长:姜颖
审判员:李威娜、张连勇
法官助理:崔晓光
书记员:张勇
案例二:MCN机构推广的短视频未经许可使用背景音乐侵犯他人录音制作者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媒体誉为MCN网络短视频第一案。该案明确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录制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侵犯他人录音制作者权的裁判规则。当前各种各样的短视频平台方兴未艾,这其中催生出了大众喜闻乐见的多种视频平台,该案有利于在新业态发展之初帮助公众树立起版权保护意识。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是国内音乐版权授权与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2019年3月19日,经日本Lullatone.Inc.唱片公司合法授权取得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独家录音制作者权以及维权权利。被告B公司与C公司是国内知名短视频制作品牌“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即MCN机构。2019年1月8日,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某自媒体账号传播。原告认为二被告已侵害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裁判要点】
(一)原告是否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
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作者署非真名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能够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本案中,二被告均认可“Lullatone”是来自美日的夫妻二人组的组合名称,Lullattone是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的“个人音乐计划”,故法院对于“Lullatone组合”为涉案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予以确认。根据在案证据,Shawn James Seymour为作曲者和表演者。基于Shawn James Seymour为表演者的身份,其当然知晓录音制作者的身份。结合Shawn James Seymour为Lullatone公司CEO及其展示了音序器中的音轨文件的事实,可以确认Lullatone公司为录音制作者。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原告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B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某自媒体账号及微博上,故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审判团队】
审判长:伊然
审判员:朱阁、王恒
法官助理:侯荣昌
书记员:高雨欣、郭锦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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