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网络音乐的维权之路
2009-04-01 2699
当今时代,数字音乐日趋成为音乐消费的主流,但由于合法版权音乐起步较慢,还面临种种法律和技术上的问题,而多数网络音乐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相信音乐可以免费获取并能够轻易地非法获得音乐,导致音乐制作者们的权利无法保障。据国际唱片行业联合会统计,目前95%的网络音乐下载都是非法。2008年全球有超过400亿首(次)乐曲遭非法共享,而同年全球合法下载的单曲仅为14亿首(次),网络音乐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
版权费计算达成协议
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想要奉公守法却不得不面临一个高额授权费的问题。早在2007年,就传出由于面临音乐版权授权费的大幅涨价,雅虎和美国在线等网络电台服务商有可能退出网络电台业务的消息。当年7月,美国华盛顿一家代表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版权组织SoundExchange开始向雅虎和美国在线收取更高的版权授权费,授权费比前一年暴涨39%。此后,雅虎和美国在线已经不再向网络电台页面转引流量。雅虎公司音乐事业部总经理伊安·罗杰斯表示:“如果成本超过了我们的长期营业收入,我们无法再继续经营互联网电台业务。”
事实上,一直以来,音乐行业与网络音乐服务之间就如何计算版权费一直争论不休。2008年9月,美国唱片业协会、美国音乐出版商协会、美国作曲家协会、纳什维尔作曲家国际协会以及数字媒体协会五大组织分别代表唱片公司、音乐发行商、歌曲作者以及网络音乐公司,就如何计算版权费终于达成协议。这份协议适用于“按需播放音乐”服务模式,即用户可以选择播放喜欢的歌曲,但不能复制这些歌曲。这些服务已同意支付音乐行业所谓的“技术版权费”。“技术版权费”常用于支付歌曲每次被复制时的版权费用,例如制作CD或者提供可保存在本地设备上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等。同时,根据该协议,Napster、Imeem等提供按需播放的公司,要在扣除部分特定成本和其他版权费用后,按照营收的10.5%支付机械版权费用。五大组织已经将准备实施的规则提交给版税法庭陪审团审议,如果这些规则可以获批,将会终止某些案件和诉讼威胁。
为打击网上盗版和非法下载行为,2007年,美国唱片业协会和七大唱片公司联合线采取行动,总共起诉超过2.6万人。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名叫杰米·托马斯的妇女,因被诉利用P2P软件Kazza分享超过1700首歌曲的版权,其中24首歌曲证据确凿,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赔偿六大唱片公司共22万美元,相当于每首歌9000多美元。
英、法、德、意等7个国家也重拳出击,积极开展多种活动遏对网络盗版音乐。英国的网络管理工作主要由一个名为“网络观察基金会”的组织负责。这个由英国网络服务提供商于1996年9月自发成立的半官方组织在接到公众投诉后,会评估特定网上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就会通过网络IP地址确定该内容的来源,之后将问题移交给相应的执法机构来处理。该基金会同时还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将该内容从服务器上删除,如果服务商不这样做,将会受到起诉。为加大打击网络盗版力度,法国政府于2008年6月向内阁会议提交了《创作与互联网》法律草案,规定了从简单警告到禁止网上活动等各类处罚方式。目前,该项法律草案已获得法国参议院批准。
为了遏制泛滥的网络盗版音乐,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提高公众版权意识,除了加强立法,开发协调新行业标准,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监管外,开发新技术也是一个有效方式。DRM数字版权管理是对数字媒体进行版权管理的系统性方法,涉及数字内容使用权限的描述、认证、交易、保护、监测、跟踪,以及对使用权拥有者之间关系的管理。它可以用于互联网上音乐、影视业务和企业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