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司法与行政并行是中国特色版权保护
2009-04-02 2215
“中国目前实行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制度,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保护体系。这是基于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及目前发展阶段而作出的制度性选择,也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基本优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3月30日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上作如上表示。
阎晓宏在发言中首先就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作了介绍。他说,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具体体现在:形成了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较为完整的版权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了版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框架体系;坚持不懈地开展版权宣传教育工作,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版权交流与合作,版权在文化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阎晓宏指出,司法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最基本、最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处理著作权侵权盗版和民事纠纷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组织体系,承担着版权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近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著作权案件25835件,审结25331件,审判效率不断提高,版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阎晓宏说,相对于司法保护,版权行政执法具有及时、快捷和程序相对简化等特征,在保护版权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先后开展了多个专项行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对奥运版权开展的专项保护,行政执法的高效、便捷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实践证明,这种体制符合中国社会的现状和版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轨体制,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基本优势。
阎晓宏强调,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中国的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