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费28日前必须缴
2009-04-03 2812
本报4月2日讯太原市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于3月26日被音集协推上被告席后,我省首起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引起的民事诉讼,得到了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日,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版权局联合召开“太原市娱乐场所实施阳光工程动员会”,宣布太原市正式启动此项工程,明确提出太原地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最后期限是4月28日,此后也许将有更多拒绝缴费的娱乐场所走上被告席。
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使阳光娱乐的理念深入人心。评选内容积极、旋律优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阳光金曲,评选诚信守法、消防卫生达标、设施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使用正版作品、内容形式新颖的阳光场所,打造阳光娱乐品牌。制定和推广《娱乐场所管理服务行业标准》,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娱乐服务;推动特色化经营,发展具有企业特色、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娱乐场所,实现娱乐场所的大众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等。
会上最关键的话题是歌厅缴纳版权费的问题,目前太原市拥有大小卡拉OK包间约3000个,已经主动缴费的包间数量超过了50%,他们不仅获得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还取得了合法使用音乐电视和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但是现在仍有极少数场所怀有侥幸心理,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了,面对着广大权利人的委托,协会背负着很大的压力,拿起法律武器也是迫不得已。”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收费启动时的优惠价格也已不复存在,目前开始的收费价格有所上涨,比如2007年的价格从原来的4元/包间/天,涨到了现在的5.6元/包间/天。2008年的价格从5元/包间/天涨到了5.95/包间/天。合计每个包间定价比当时的优惠价格多缴了2.55元/天。
太原市版权局版权处的郭桂红处长告诉记者,对于量贩式KTV政府坚持扶持的态度,但她还是希望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如果大家在缴费中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向版权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422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