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播歌收费任重道远
2009-04-15 2108
关于中国音乐的版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解的“心结”。自从中国流行音乐代表人物谷建芬为音乐人力争版权利益之后,很多人觉得曙光即将到来。昨天,中国音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沛东向记者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透露,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但收费的具体办法,徐沛东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相关意见。播歌收费,究竟何时能实现,实现以后,又会给音乐人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收费 前途路漫漫
“我觉得这件事要走的路还很长,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超市里播放的歌曲。”索尼唱片的刘小姐对记者说:“现在几大唱片公司都有自己的版权库,他们会代理作者的版权,有人要买版权,都是直接和公司联系。而且作者也不能直接和别人联系,因为他们的版权在公司。也就是说,版权局的钱还是要到公司手里的。”刘小姐对记者说,现在唱片公司都会主动给电台电视台邮递歌手最新的专辑和单曲。电台方面从来不会向唱片公司交纳任何版权费,有时候公司甚至会给电台钱,双方各取所需,如果要收钱的话,相信唱片公司和电台方面也会达成一致,用别的方式补偿,比如打广告。”
记者随后致电广电总局,得到的回答是:“的确有这个计划,但是规定具体出台时间还在等待,因为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研究,毕竟这条法规涉及面很广。”
电台 一首歌几分钱
“某电视台50年从没付过音乐版税,而且他们还有一个音乐频道。”音乐人高晓松曾气愤地对记者说,而现在,如果真的实行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歌收费制度,那么音乐人的收益会有多大的提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张先生对记者说:“2007年一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各类著作权共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四千万元人民币。而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了近11亿美元的著作权使用费,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了7亿多欧元,韩国收取了7000万美元,对于我们的音乐人来说,确实不太公平。而假如真正实现了这个收费,版权收入会增加,音乐人收入也会增加,但是不会增加太多。但是同样,电台电视台因为要收费也会相应减少播出歌曲的数量,而你要是不完全播放,也不需要付钱,这样的话,版权费一首歌也就摊上几分钱。”
张先生表示,要是将这样的法规做到完善,起码得花上3年的时间。
支持版权确实要保护
记者在网上看到,对于这个法规,40%以上的网友表示支持。很多人都表示,和国外相比,我们的版权保护意识确实太薄弱,法规也不完善。但是更多人认为,对电视台和电台播歌曲收费对观众听众也没什么大影响,这件事绝对不会像卡拉OK版权收费那样受到大家关注,因为掏荷包的不是群众,更多人是为音乐制作人鸣不平。还有一些网友提出质疑,法规出台容易,但是要执行得彻底就很难。“我国法律早就规定了广播权,但是广播权费用收取至今为零。我觉得说和做都要严格。”一位网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