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公布
2009-04-18 2241
涉及卡拉OK、音乐网站、网吧、软件、教材等侵权案。
本报讯(记者王向华)昨(17)日,省版权局在成都向媒体公布了2008年度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10起,涉及卡拉OK、音乐网站、网吧、软件、教材等侵权案件。
据悉,2008年全省共查处版权侵权案件707件,收缴各类盗版图书光盘394.4万张(盘、册),行政处罚违规经营单位794家,处罚违规经营个人349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起。其中有10起较为典型的案件,如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是全国首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子,经省版权局调查核实,从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卡拉OK设备表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管理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彩虹妹妹》等4首歌曲。根据《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决定对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此外还有“QQ190”网站侵犯著作权案、成都市锦江区风尚国际婚纱影楼侵犯著作权案、广元市城北职中发行盗版教材案等。
省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查处的案件较往年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查处领域有所扩大,新增加了卡拉OK、网吧、影楼等领域;二是受罚主体有新变化,不再只是局限于法人代表,已扩大到自然人和服务商;三是执法主体向基层延伸,由以前的省、市(州)一级版权局,扩大到县级版权单位,表明基层执法水平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