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CAVCA会员沙龙暨直播领域调研成果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4-01-11 962
新年伊始,为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更多元的服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于2024年1月5日成功举办第二期会员沙龙暨直播领域调研成果交流会。
会议第一阶段,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向会员报告了协会2023年的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展望。沙龙还特别邀请了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音数协数工委)副秘书长班志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以及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松强等多位业界人士作为活动嘉宾,对会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交流。百余家会员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参加了本次活动。
第二期CAVCA会员沙龙“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调研成果分享”活动现场
周亚平在讲话中提到,音集协2023年实现财务总收入5.82亿元,其中著作权使用费收入5.58亿元,向权利人分配3.24亿元,会员总数达到641家。周亚平对广大会员一直以来对音集协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呼吁会员继续支持音集协工作,也表达了协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全心全意为会员谋福利的决心。
周亚平提出,未来音集协将继续在数字化建设、互联网直播、线下表演获酬权、卡拉OK单机版授权新机制等领域持续发力,为会员单位创造更多版权收入,解决会员在版权保护中的痛点。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 周亚平
会议第二阶段,音集协举办了“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调研成果分享”交流会。音集协党支部书记、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首先指出:音集协开展主题教育工作以来,聚焦发挥行业协会的“四个服务”作用,对会员关心的直播领域获酬权的费率协商问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
副总干事国琨对调研成果进行了报告:根据音集协委托中国传媒大学对直播市场及录音制品获酬权费率进行的第一阶段调研结果显示,国内泛娱乐直播间对音乐录音制品使用需求极高(75.29%),电商直播间对音乐录音制品的使用也有一定需求。国琨表示,音集协提出两套付酬标准,分别是“按直播间ID数量 X 固定费率”和“泛娱乐按照直播间体量分级定价”,这两套付酬标准都是以“泛娱乐直播行业营收的1%和电商直播行业营收的0.5%”作为基础。调查结果显示权利人和使用者(主播)对音集协拟定的两套使用费标准均展现出较高的认可程度。使用者(平台)多数认为按次计费更为合理。音集协认为如果考虑按次计费,必须有能够完整统计使用次数的方案,否则会造成版权费流失,目前平台方没有提出解决方案,也未提出按次计费的具体单价和落地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音集协副总干事 国琨
国琨进一步表示,在此基础上,音集协开展了第二阶段的调研。实地走访、电话访谈50余家会员,与使用者座谈、向平台从业者发放无记名调研问卷,深入研究专家、学者第三方的意见,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对象都认同直播产业要给与权利人合理的版权费用,平台和主播都是义务主体,平台是版权费方案能否落地的关键。平台权利人因尚未收到应得的权利报酬,对实现权利较为急切,呼吁政府管理部门引导使用者代表尤其是平台尽快与集体管理组织完成协商,集体管理组织加快协商进度,尽快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问卷显示,平台从业者普遍认为(70.6%)应当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支付使用费,目前没有统一的付酬规则(52.9%)和付酬标准未与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一致(52.9%)是目前付酬的最大阻力。专家认为,音集协与音数协启动的费率协商工作以及将来可能申请的仲裁或诉讼,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并且是国际上解决著作权费率问题的通行惯例,是建立健康、公平的版权秩序的共赢之道。
分享交流环节,音数协数工委副秘书长班志远在发言中表示,数字工作委员会将持续与音集协合作,努力推进直播领域使用录音制品获酬权的保护。数工委认为按使用量付费是更合理的付费方式。李陶、唐月明、李松强等嘉宾从各自的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并不约而同呼吁大家团结起来尽快推进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的落地和实施。
从左至右:班志远、李陶、唐月明、李松强
自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生效以来,音集协一直致力于推动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广播获酬权标准的落地工作。多次的调研、座谈会、行业协商工作等证明了录音制作者要求直播产业给与合理的版权回报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次交流会是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改革发展和转型,努力打造“服务型”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实践,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批主题教育第五巡回督导组组员王红艳同志到会指导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巡回督导组组员 王红艳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