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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及代表在主题发布会上的发言

2006-10-01 4032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由中国音像协会主办、清华同方和深圳中音共同发起的卡拉OK反盗维权联合行动主题发布会,是继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声势浩大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之后,又一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活动。这对加强音乐著作权人和音像制作者的有效保护、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规范音乐作品和MTV作品二次使用的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版权局对主题发布会的举行表示热烈祝贺!

       音乐尤其是流行音乐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形式,与音乐结合的MTV、卡拉OK已逐渐成为发展速度较快、市场潜力较大的重要文化娱乐形式,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卡拉OK娱乐形式所具有的广泛的大众消费基础,使音乐作品的生产、制作、传播成为一种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形态。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传播手段的不断进步,音乐已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擎起了文化产业的大旗。但无论音乐生产有了什么样的新平台或者新渠道,技术都不能替代内容,我相信仅依靠电脑自动编程是不能写出脍炙人口的优美旋律的。因此,真正支撑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动力仍将是音乐人的激情、真诚,以及对生命的体验和锐意突破的原创精神,音乐作品是作者智力的结晶。但是,这种原创精神得不到尊重,音乐人的创作激情将被扼杀。而现代版权保护制度正是一种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从产权角度进行激励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实质是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激励创作者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文艺作品,促进作品更有序更广泛地传播,促进作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使公众最大限度地从文学艺术的发展中获益。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规则的比较完整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建立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系;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但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很短,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盗版具有的高额非法利润,侵权盗版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十分严重。尤其在音像、软件领域,严重的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我们民族产业自身的利益,制约了我们音像电子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和MTV作品二次使用的市场尚不规范,卡拉OK侵权案件以及音乐和MTV权利人、权利人组织与音乐和MTV作品使用者之间的矛盾也频繁发生。在产业规模日益扩大与版权纠纷不断发生的新形势下,针对卡拉OK的音乐版权保护显得越来越有必要。我们一方面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这三者关系和利益平衡,追求多方共赢,创造依法使用作品的和谐局面。只有一个兼顾权利人、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各方面利益、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版权制度才是一个完善的制度。因此,在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基本完善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著作权人和权利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卡拉OK反盗版维权活动,倡导音乐版权市场保护机制,对于保护创新、鼓励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们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好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我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加强版权保护,逐步完善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机制,不但能够建立合法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会促进更多更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 刘国雄


各位领导、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中参加我们的主题发布会。

       中国音像协会在清华同方公司和深圳中音公司的发起和支持下,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组织主要的音像权利人单位和部分媒体,举行了这次关于音像作品版权维权行动的主题发布会。

       我们知道,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高度重视的工作来抓。胡锦涛主席最近着重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温家宝总理也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就是突出对音乐和音像创作成果的尊重和保护,进而促进我国民族文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中国的音像业从上个世纪初诞生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音像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形成一个从创作、制作、出版、生产到发行销售的完整的产业链。现有音像出版社332家,制作公司近一千家,光盘生产厂127家,拥有464条只读光盘生产线和551条CD-R生产线,以及销售店近十万个,市场销售总量,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计,最高年份2003年达到4.56亿盘,销售总额达到27.55亿元人民币。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由于盗版的原因,实际销售总量和总额远不止这些数字。随着政府对盗版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以来,政府重拳出击,一次吊销了六个光盘生产厂的只读光盘生产线的营业执照,同时对市场的大规模清理整顿,盗版势头有所遏制。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随着电信、网络和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正在对传统的音像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从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中,国际市场唱片销售总额从最高年份的400亿美元下降至320亿美元。这种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网络数字音乐传播速度的急剧加快。从目前了解到的数据,2005年大约有150万首到200万首数字音乐供网络销售,销售总额达到50亿美元。中国从2003年起,数字音乐的销售也在急速上升。

       200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36亿人民币,超过了传统音乐市场的销售规模。据艾瑞市场咨询研究资料显示,预计在2006、2007、2008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分别为42.9亿、58.4亿、81.4亿元人民币。

       2005年,数字音乐单曲的发行和收入均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专辑的发行和收入。比如《老鼠爱大米》的彩铃业务,一个月的最高收入达到6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70万张唱片的销量所带来的收入。

       2005年,网络环境催生了大量的网络原创歌曲和歌手。他们的影响正在不断地扩大。

       因而,2005年被中国音乐界称之为“中国数字音乐元年”。它的重大意义在于,传统的单张光盘的销售方式正在逐渐向网络单曲的销售方式转变,但是,不管销售方式如何变化,音像企业、音像产品的版权所有人,在音乐录影作品创作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智力、资金和技术是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它包含了词曲作者、表演者、导演、编剧、摄影以及后期制作的众多人的创造性劳动。它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可观的。它不仅满足了人们在精神文化和娱乐方面的需求,而且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对音乐录影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等权利,其中卡拉OK经营场所点播音乐录影作品还涉及了复制权和放映权等。卡拉OK经营场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音乐电视作品的庞大市场,对使用作品经济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给音像产业的再次发展和再度辉煌创造条件,也可以对卡拉OK经营者合法、方便快捷地获得作品创造条件,对双方都是互利双赢的结果。

       我们举行这次主题发布会,目的在于代表音像权利人向所有使用正版音乐录影作品和经营单位,宣传著作权法和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实施条例,为向经营单位收取音乐录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做准备。我们将按照计划,分步骤实施维权行动。首先使卡拉OK歌厅等场所的音乐录影作品通过合理收费使其合法化。目前,我们已经通过协议集中了绝大部分在我国歌厅使用的音乐录影作品的著作权,具备了实施维权主体的条件。我们希望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音乐录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促进创新智力成果的创作与和谐规范的市场使用环境。


清华同方总裁 陆致成


各位领导,业内同仁,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与业内同仁一道,向全社会发出“反对盗版、维护版权、科技支撑、协作共赢”的倡议,以国内外著名唱片公司、知名音乐著作权人、版权运营者、卡拉OK业者、各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合行动,支持和响应在政府指导下的反盗维权活动。

       众所周知,作为国人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之一,中国的卡拉OK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由于市场化保护机制长期缺位,使我国的卡拉OK音乐版权市场始终未能得到有力整治。卡拉OK音乐版权市场的盗版之风,严重地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使国家、政府在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上受到不利影响。

       科技为维权护航。清华同方,以及不少国内以国家和社会责任为己任的社会化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把目光从知识产权的保护聚焦到卡拉OK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上。清华同方以自己成熟的科技能力,从解决方案、技术标准、设备及软件研发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开发,从PPP精确计次,到DRM数字版权保护平台;从VOD数字点唱系统,到NETK网络运营环境以及新歌网网络服务平台,全面完成了卡拉OK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准备工作。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以技术手段实现按作品使用量对权利人之间实行定量利益分配,同时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使用者,合理解决卡拉OK业者的后顾之忧。

       维权源于信任公平。多年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权利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为了创造以版权保护为前提的内容制作良性循环的环境,我们和业内同仁一道,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以技术为支持的音乐及音像版权保护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技术的公正,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公开和透明,使权利人得到真正的公平,获得应有的收益,使我们的词曲作家、制片人和唱片公司有能力、有动力、有激情地投入创作,出现更多的积极健康、丰富多样、自主创新的本土原创音乐。同时我们也会得到更多权利人的信任和支持,使音乐及音像版权保护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真正深入人心,迎接我国包括卡拉OK的文化娱乐业真正繁荣的春天。

       公平实现和谐多赢。反盗维权的风暴实际上使得卡拉OK娱乐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业者侵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清华同方的技术解决方案中,通过正版版权授权、正版歌库的提供,卡拉OK业者将以正版使用者的形象出现在整个卡拉OK产业链中,这使业者彻底摆脱了因版权纠纷造成的法律诉讼风险和运营风险。另一方面,技术支持下的公平、透明的版权保护市场化机制,摒弃盗版引发的竞争灰色化和违法,使行业竞争回到有序、守法的轨道,使业者获得市场竞争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技术支持下的版权保护市场化机制,实现了既保护权利人权益,又保护业者权益的多赢。

       全民意识提高,国家形象提升。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是国际上对一个国家发展程度和国家信誉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论作为一种国际交往的规则,还是一个强国富国的战略,我们都必须不断地探索新路。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WTO以来,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宣传、督导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今天,我们通过有技术支撑的版权保护平台,建立版权保护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而形成以版权保护为内容制作护航的良性循环环境,和权利人、运营商、业者以及消费群体的多赢、共赢局面,必将产生一种反盗维权的合力,构建和谐、繁荣的文化娱乐市场,最终形成全民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护法意识的整体提高,形成对知识产权依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在全民整体意识提高的基础上,使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任何一项事业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知识产权和音乐版权的保护也不例外,包括意识、习惯、利益、规则等等方面的阻滞和压力,都将在我们的工作中反映出来。任重而道远,然而我们坚信,有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有业内同仁的不懈努力,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成功,我们的事业一定能够成功!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人 王化鹏


各位领导、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

       今天我要发言的题目是《发挥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作用,保障音像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2001年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之际,全国人大相应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以电影和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人或制作者享有。在蓬勃发展的卡拉OK娱乐市场上广泛使用的伴唱MTV制品,就是由音像制片人,或音像制作者享有权利的作品。

       由于管理措施的缺位,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长期以来,这种大量使用作品的现象没有经过合法授权。近些年来,娱乐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反衬出音乐创作和音像制作的日益艰难,这就在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这对繁荣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推动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是非常不利的。为此,广大音像制作者和词曲作者强烈要求规范作品使用秩序和获得作品使用报酬。于是就出现了从2003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音像制作者和娱乐行业音像制品使用者之间的司法冲突。这标志着建立合法健康的音像作品使用秩序迫在眉睫,它已经成为制约音像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外,音像作品还广泛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面,在这些地方开展保护版权,体现作品使用价值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同样刻不容缓。为了高效率、低成本地建立保护音像作品著作权的工作体系,根据国内外版权保护的成熟经验,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给中国音像协会发文,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集中管理权利人授权的音像作品著作权,以集体管理的名义向作品使用者主张权利和提起侵权诉讼等。目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成立正在按程序向民政部门报批的过程中。经请示国家版权局,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完成注册登记和相关手续之前,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与音像作品权利人签订协议,在音像协会的领导下,开展维权活动。

       下面,我对即将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一简单介绍。


        一、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申办过程

       自1998年起,中国音像协会代表音像权利人就开始了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申办工作。由于当时正处于著作权法修改阶段,有关条款正在讨论中,此时前期进展不快。

       2001年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版权局于同年11月5日给中国音像协会批文,指定中国音像协会进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备工作。

       在筹建过程中,国内音像界、版权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音像制作资金投入大,包含了众多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一项高智力、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劳动,需要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予以支持和发展。音像产品不仅在复制发行中创造了社会财富,而且在广播电视和网络传播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创造了大量的经济效益,但我国音像界面临着严重侵权盗版的困扰,经营环境恶劣,及早开展音像权利的集体管理工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音像生产经营者抵御市场风险和新技术冲击的能力,完善涉及音像著作权的保护制度。

       现在已有一百多家国内音像权利人作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起人,完全具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建立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成立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必要性

       将音像制作者的各项权利包括MTV作品著作权集中管理,这有利于通过管理难易与收费多少的结合,以易和多促进管理难和收费少的权利种类,音乐电视MTV作品是在娱乐场所广为使用的音像作品种类,可以先行纳入管理。另外,2004年音像著作权人向卡拉OK经营者维权的过程,对国内许多卡拉OK经营者也产生了震撼,他们也强烈希望音像界建立集中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便方便快捷地获得授权,合法地使用音乐电视作品。


       三、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后的基本工作设想

       1、吸引和整合权利人的授权,建立强大的权利源

       理想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将适于集体管理的权利全部吸收和管理,还不仅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内权利人加盟,还要通过签订国际间普遍通行的著作权和邻接权集体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代表协议,获得管理国外权利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广泛的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集体管理的工作效率。

       目前中国大陆的音像授权比较混乱,出版公司、中介公司、经纪人、软件运营商等分别掌握着数量不等的音像权利,出于各自的利益关系,完全集中权利还有相当的困难。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付出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解决好这个问题。

       2、借助社会的积极力量,尽快开展收费工作

       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在协会的管理和领导下,借助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使许可收费工作尽快有效率地开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考核和选择,逐步建立起专业的许可收费队伍。

       3、分步骤确定许可收费的对象和工作程序

       各地的娱乐场所、网站、广播组织和音像出租店是协会今后开展工作的主要对象。协会的工作首先从营业性歌厅的卡拉OK放映权入手,其次根据授权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管理,之后将逐步展开其他的管理。根据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以及国家版权局的指导意见,我们已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准备实施音像权利和音乐著作权同时许可收费的方案。总之,准备集中力量解决一个问题,再解决其他问题的方式,分步骤开展工作。


KTV代表 孙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正在筹备中的,中国KTV行业商会的发言人。在这样的一个会议上发言,心情比较复杂。

       中国KTV行业商会,是一个正在筹建中的,由全国一百多家大型量贩式KTV经营者发起,并获得全国近万家KTV经营者支持的一个行业商会组织。

       今天,我仅代表国内的KTV经营者,就版权问题谈两点看法和两点希望:


       1、KTV行业对版权问题的基本态度

       目前,全国KTV经营单位已接近十万家,从业人员近千万人。中国KTV行业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社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为国家交纳了大量的税收,是我国文化产业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娱乐行业,KTV行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的实施。

       在2006年1月2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家KTV业者代表与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委员会就于北京九华山庄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的沟通。在那次会上,与会代表明确表示,坚决支持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与政策,保护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KTV在歌曲版权产业链中的位置

       KTV行业并不是歌曲版权的最终消费者。

       在KTV,消费者自己点播喜欢的歌曲,使用歌曲版权。KTV在这个产业链中,就好象是一个音像专卖店,在KTV店内以点播形式,为客人提供歌曲的单次使用权。在这个产业链中,KTV实际上是歌曲使用权的终端销售商。

       并且,随着KTV行业本身的发展壮大,KTV行业同时也已经成为新歌手新曲目非常重要的宣传推广渠道。

       从这两点上讲,KTV和版权所有者实际上是生产商与终端销售商这样商业关系,而不是敌我关系。

我们的两点希望:

       1、希望能与版权所有者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引导和教育消费者支持国家的版权法规和政策,维护音像产品的创作者、制作者以及通路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其实才是版权的最终使用者,KTV实际上是消费者与权益人之间的桥梁,只有获得消费者的支持,才是解决版权问题的最终方案。

       2、众所周知,由于不同的歌手、不同的歌曲的市场影响力不同,不同歌曲产品在KTV 的被使用频率差异巨大,如何真正作到客观、公正地为版权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希望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尽快建立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与收费方式,使KTV这个为国家精神文明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行业,能够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我仅代表KTV行业的从业人员,感谢各位对KTV行业的支持与关注,并真诚希望,今天这个会议,能够成为KTV行业更加良性发展的新元年,而不是恶性发展的新元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