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诉百家KTV侵权案被最高院和北京高院评为2008年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件
2008-04-26 3597
近日,司法部门及各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纷纷对2008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做了总结,并揭晓了2008年最具代表性、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我会诉百家KTV侵权案分别入选了4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及4月26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中国日报.知识产权周刊等四家单位主办的“2008中国知识产权风云榜”评选活动中的“2008中国知识产权年度最有影响力的十大事件”。
我会于2008年10月针对北京地区百家KTV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诉讼,这是我会成立后的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目前,该大规模诉讼活动已接近尾声,所有审结案件均为我会胜诉,对单家侵权KTV的最高判赔额达18万元。这标志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行动在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得到了司法的支持与认可,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保护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关新闻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