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作品权利人的共同声明
2006-11-29 3371
今天,我们音像作品权利人在这里开会,代表着中外八十多家音像单位和拥有的一万多首流行卡拉OK音像作品,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不被任意侵犯,捍卫自己的作品不再被免费使用而聚集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包括音乐电视在内的音像作品是需要经过艰苦创意、投资拍摄、努力宣传,耗费巨大智力和财力才能做好的文化产品,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音像制作者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
作为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我们将尊重和遵守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接受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就著作权保护有关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健康内容和对打击音像盗版等的管理与指导。
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其实应当是合作共赢的伙伴,共同协作才能更好地促进音乐音像产业的发展,才能有本土产生的好作品丰富公众的娱乐生活,作品不能没有市场,作品也不能白拿白用,这需要一个良性的作品使用规则,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环境。应当承认,歌厅这种形式不仅为音像作品创造了新的需求市场,也对作品的广泛传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有许多歌厅表示,在改进经营的同时,要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他们自动找到音像权利人,希望通过简便有效的付费方式解决音像著作权问题,我们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和支持。
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娱乐行业,非法使用音像作品的现象仍然严重。在我们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努力时,时时出现不和谐的杂音。鉴于此,我们音像权利人决定自愿联合起来,促成自己集体管理的机构,以一个声音向依然蔑视法律,践踏我们权利的人说不!我们自愿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以她的名义决定作品使用者是否授权使用我们的全部作品和决定使用作品的条件,并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代表我们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支持由两个权利人协会上报并公告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我们愿意和使用者友好协商,和平解决。对于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即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我们的作品,因为未经许可复制的曲库就是由盗版曲目组成的曲库。
联合声明权利人名单:
北京大龙艺音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