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鼓与呼
2008-12-26 2670
记得分到钱的那天大家挺兴奋的,还把我最后剩的一瓶从法国带回来的香槟给造了,说是要庆祝庆祝这有划时代意义的收入。实际上我们分的钱并不多,一共不足一万块钱。但它的意义非比寻常,因为这是零的突破,说明过去那个免费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这一切都归功于我们建立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并成立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从此,我们的那些投入巨资拍摄的、凝结着主创人员心血的音乐电视作品,就再也不会血本无归的被人白白的使用了。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再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它将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积极并富有建设性的工作,使这些权利变的鲜活、生动和触手可及,真正的成为了挽救陷入困境的唱片业的最有效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卡拉OK行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新的广阔市场。但是这样一个高速发展且又不规范的市场同时孕育着两大致命隐患:对于经营者来说,大量未经许可的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其最主要的风险就来自于随时可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而作为著作权人的另一方,其版权费收入在这一最重要的使用作品的领域里却为零。由于双方在这一市场上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这个高速发展的产业是畸形的。
从经营层面上来说,卡拉OK行业必须要依赖音乐电视作品才能生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从操作层面上来说,一个经营卡拉OK的企业,最少也要向消费者提供上万首甚至数万首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唱,如果要为这数万首作品一一获得各个不同著作权人授权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而一个单独的著作权人,面对着全国将近二十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想要一一的去实施授权也是纯属天方夜谭。
于是双方就产生了这样的需求:对于著作权人来说,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来实现一网打尽的授权并优化授权成本;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同样需要一个统一的出口来获得一揽子的海量授权,从而彻底的解除使用作品的法律风险,实现全部版权的合法化。
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应运而生。
因此我们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最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果没有这一制度,著作权法中赋予著作权人的十三项财产权利中,有近乎一半的权项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对于著作权人来说那只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没有实际意义。但是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切都切实的改变了。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完善的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使用者和权利人并不是对立的两极,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竞争,从商业的角度来讲,他们是互相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桥梁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你看,在这个产业链的上游是著作权人,下游是使用者,维系他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显然是上下游企业的共同朋友而不是敌人。
当唱片公司从卡拉OK交付的使用费中获得应得的回报,他们将会推出更多的好作品,这同样会不断的刺激卡拉OK这个行业的繁荣。因此,每一个有战略眼光的卡拉OK经营者都不会拒绝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作品使用费,在这一点上,具有远见卓识的“钱柜”为我们做出了表率。
我们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才刚刚起步,由于得不到社会的理解,收费工作还是在很艰难的进展着。但是坚冰已经打破,历史不会回头。我作为唱片公司的一员,希望通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个窗口,跟所有的使用者一起去把市场做大,让大家去从更加繁荣的娱乐市场上去获得各自最大的商业利益,这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