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合法使用权利人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的一封信
2008-12-31 3046
各卡拉OK经营者:
全国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已先后在云南、陕西、新疆、山东、北京、江苏、福建、辽宁、广东、重庆、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上海、天津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顺利开展,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正成为广大卡拉OK经营企业的共识。
在此过程中,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号召,对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全国娱乐场所正版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卡拉OK经营行业树立了典范和楷模。在此,协会全体工作人员代表广大权利人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正是您迈出的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一步,在切实推动着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进程。
2008年已悄然落幕,我们将跨入崭新的2009年。协会作为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桥梁,将在依托已取得的经验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沟通,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卡拉OK经营者的后顾之忧,真正构建权利人、使用者、消费者等多方共赢的局面,促进卡拉OK行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协会衷心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国音像著作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最后,祝愿您和您的企业在新的一年蒸蒸日上,生意兴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