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家KTV被诉案首批判决作出 我会胜诉
2008-12-20 3260
自10月17日,我会正式向北京一中、二中、海淀、朝阳等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以侵权使用MV作品为由将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17英里等位居北京的近百家KTV推上被告席。经过两个月的诉讼活动,孰是孰非终见分晓。
对于上述法院判决结果,我会表示拥护和支持。作为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大规模诉讼,所有审毕案件终获胜诉的结果标志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行动在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得到了司法的支持与认可,对于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结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也符合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的趋势,可谓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我会想要再次强调的是,我会所代表的著作权人与KTV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和谐共荣的。权利人的作品长期被无偿使用,合法利益无法实现,求助于司法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促使KTV经营者支付使用费,让权利人分享由于使用音乐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在权利人、KTV经营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
目前,我会获得权利人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已达几万首,涵盖卡拉OK经营场所经常使用作品的90%以上。此次维权行动之所以只选用曲库几万首作品中的50首进行维权,就是因为我会始终只把诉讼当作推动收费工作的手段而非目的。我会希望能够与广大的KTV经营者在公平、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版权问题。截至12月19日,已有三成被诉KTV与我会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和解结果,部分区娱乐行业协会也正在与协会积极洽谈中,希望实现整体授权,其中西城区娱乐行业协会已经与我会达成了协议,西城区的七成KTV已经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北京地区其他未被诉KTV也纷纷主动前来支付版权费,目前已达两百多家。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北京地区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正在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对于个别缺乏版权意识,还在继续观望、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付费的KTV经营者,我会将继续采取民事诉讼、行政投诉乃至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力争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建立授权许可的正常秩序,在使用者之间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另讯:截至12月20日,海淀区又有13家被诉KTV与我会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已有近五成被诉KTV与我会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