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北京一百家KTV今成被告
2008-10-17 3251
10月1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我会”)正式向北京一中、二中、海淀、朝阳等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同一首歌、隆博广场、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17英里、可乐思、帝凯乐等位居北京的一百家KTV推上被告席。这是我会于9月27日开始陆续发出通知函敦促卡拉OK经营业者支付版权费之后的进一步举措,也是我会首次大规模诉讼。
自9月27日起我会已经陆续向京城绝大多数卡拉OK经营业者发出了付费通知函,截至10月19日通知函将发到北京地区几乎所有卡拉OK经营业者手中。
截止目前,北京仅有十多家卡拉OK歌厅向我会支付了使用费。但大多数卡拉OK经营业者抱有观望与侥幸的心理,我会希望通过本次诉讼,督促抱有观望心态的卡拉OK经营者,尽快向我会支付使用费。拒不付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歌曲,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我会还将考虑通过行政投诉及刑事制裁等多种手段进行维权。侵权经营者不仅要为使用版权买单,还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此次诉讼只是整个维权活动的开始,根据北京地区卡拉OK经营者与我会商谈的具体情况,还会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诉讼。
这是我会于今年七月正式成立后开展的第一次维权行动,目的是督促卡拉OK经营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我会希望广大的卡拉OK经营者积极与我会或我会委托的服务机构联系,协商解决侵权问题,不管是在诉前还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协商解决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卡拉OK经营者支付使用费,让权利人分享由于使用音乐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在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是我会开展本次维权活动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