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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2008-09-19 2755

       2008年9月19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版权司版权处处长段玉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文化市场司娱乐处处长刘晓东、副处长刘鲁平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广州娱乐行业协会、太原市娱乐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代表、天合文化集团及各分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召开这次工作会议,我认为主题非常鲜明,也非常符合我们现在依法推进各项事业的宗旨。在阳光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我理解就是在阳光下推动工作,就是依法、透明。


       今天的主题涉及到音像集体管理。在阳光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要求我们音像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使用者要尊重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要求我们集体管理组织本身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同时,国家版权局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政府监管部门也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了,走过来不容易,所以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如何珍惜,还是那句话,阳光、依法、透明。


       王司长说,对于我们自身发展,首先有法律的支持,在运营的过程中也要依照法律运作,我们作为一个集体管理组织,首先要对权利人负责,要在权利人的授权和要求下开展工作。


       我们要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规范和要求的内容进行运作和操作。我们对任何使用者不能歧视,对任何使用者也不能偏爱,也应该在阳光下运作。


       实际上,我们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虽然成立的时间不长,但是我们的筹备阶段非常长,从成立到现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我们的形象也在社会上树立起来了。但是不可否认,我们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作为集体管理组织本身还有很多不规范 、工作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在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理解的问题发生,我们自己的阳光运作、规范操作对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乃至我们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今后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王司长强调,集体管理组织一定要找准位置,依法开展工作。现在我们还有一些不规范的,要尽可能的总结经验并纠正。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我们主要还是要解决授权和分配问题,我们的法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在国家认可的情况下进行,没有经过批准的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从事集体管理行为。


       王司长最后说,我希望,我们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起步阶段就打好法律的基础,规范的运作,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使用者和公众。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会上也做了重要讲话。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化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柳士发代表主办单位在会上作了发言。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广州娱乐行业协会代表;温莎娱乐有限公司春城店代表以及天合文化集团的代表都在会上作了发言。


       会上由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董事周敬先生代表娱乐业界宣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到场的所有娱乐行业组织及卡拉OK经营场所的代表都在《倡议书》上签字。


       最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长张振华向福州家家欢唱、云南温沙、北京首都豪情、北京唐会等四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许可使用证。


音集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