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
2007-04-01 3514
中国音像协会与陕西3家KTV企业代表于3月31日进行了签约,陕西全省的KTV版权交费工作自此全面启动。
陕西是全国第一批开收卡拉OK版权费的省份之一。据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负责人介绍,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缴纳费用6个月,按9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费用3个月,按10元/天包房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价格。
据了解,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各地的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不交费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将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他还表示,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联络站的职责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交费或者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