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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出台意见将知识产权列入保护重点

2009-05-31 2380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指导意见》。除对危害民生安全与经济发展对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检察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外,还首次将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列入了工作重点。
  据了解,意见除了对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等检察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外,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也列为检察机关的职责,成为了该意见的一大亮点。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广东检察机关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严肃查处不依法移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渎职行为;依法保护科技人员以及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和高端服务企业等运用自己的智力成果所获得的各种报酬,坚决防止对知识产权人行为的泛犯罪化认定。
  在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方面,将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资源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配合《规划纲要》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厉惩治非法买卖、非法占用、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毁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事件督促、支持民事起诉的制度,促进社会各界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朱香山、刘园园)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