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快推进《著作权法》二次修订
2009-06-17 2711
本报讯 《著作权法》自2001年第一次修订至今,已历经8年。在这8 年中,国际环境、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6月5日~6日,在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推进《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研讨会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及30余位来自各界的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一致认为:我国应加快推进《著作权法》二次修订工作。
与会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他们在发言中谈到,上次修订时主要对与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协调以及回应互联网等新技术对传统版权制度的挑战考虑较多,而对从整体上完善法律注意不够,有许多问题遗留下来亟待解决。与会人士建议: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要加强舆论宣传、凝聚各界共识。修法必须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要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满足社会的广泛需求,着力解决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同时,修法不一定是“大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失时机地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部分修改,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他们还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版权制度要与时俱进,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律修改频繁,可以为我们修订法律提供借鉴。与会者还就《著作权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文以及亟须修改的规定进行了初步研讨。
据悉,《商标法》和《专利法》这两部与《著作权法》前后一起修订过的知识产权法律目前又在进行修订,而《著作权法》的二次修订尚未被纳入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近年来,版权业界、学术界希望对《著作权法》进行二次修订的呼声很高,国家版权局也已于2007年开始启动了《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杨德炎、张秀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文化室主任朱兵,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晓白,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顺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中国作家协会吕杰等出席了研讨会。(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