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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口水“杀死”的中国音乐版权

2009-10-23 3987

    在如今的中国社会,一场固定的思维模式正式渐渐形成,任何创新性的思维和项目,首先要面临的不是合法性审查,而是来自网民的口水反弹。正所谓“好也罢,坏也罢,先来愤青一顿骂。”愤青的口水可以给时下当政者再思考,却也将许多突破性想法扼杀。
    愤青让中国人在制造新的创意的时候,首先不是想如何把想法变得完善可行,而是要和政府撇清关系,要磨练脸皮迎接臭骂。当愤青穿着“爱国牌”遮羞布骂“三字经”的时候,你要一方面做出正人君子的样子“接受批评”,又要像小人一样防备各方而来的道德攻击。好个“网络民意”!原来在网上,我们都回到了四十年前的“大字报”“大批斗”历史!
    中国的版权保护更是如此!
    网络使人头脑发热更快,使愤青更易被引导利用。真理并不永远站在多数人一边的,事实上改革和创新总是要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当中国法院判决“番茄花园”和“珊瑚虫”侵权有罪时,总有那么愤青在跺着脚骂;当微软推出“黑屏”手段时,总有那么多愤青像潮水一样反弹。原来大家都忘记了:偷来的钱不是不能花,但没见过偷来的钱还花得理直气壮的!盗版的东西不是不能用,但是这本质是违法产品,你对作者劳动有亏欠,最起码得觉得不好意思才对。可是现在世道都变过来了:我就用盗版了,怎么样!你反盗版我就骂死你!
    听听这是什么逻辑!
    最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出音乐版权许可授权服务的时候,本质上就是为了给KTV提供方便,防止KTV被大规模版权诉讼。这明明是给KTV提供服务,让他们走上正版轨道。要知道,不付酬地使用他人作品营利,这本来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在全世界都在被强烈打击,在某些国家甚至构成犯罪。可是在中国,竟然某些KTV把这些都主动忘记了,把枪口一致对向音集协这个中介服务机构,要么污蔑它“黑社会”,要么污蔑它“行政收费”,大有炸平音集协之势。叫骂良久,竟没有一丝根据,不是太让人生疑了吗?只是为了握紧自己靠侵权丰满的钱袋子,让它一分钱成本都不流出来,竟然背弃政策违反法律,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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