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点歌机侵权案 昨开庭
2010-01-12 3897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诉北京世纪优冠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销售优冠点歌机的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一并被诉。
音集协认为,世纪优冠生产的优冠数字机顶盒(点歌机)中内置了数千首音乐电视作品,主要供家用和商用KTV点歌使用,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由音集协管理的作品,但却未经授权,且未向音集协支付报酬,侵犯了音集协的复制权。而大中电器作为经销商,则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音集协的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的销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弄清销售的内容产品如软件、歌库是否已获得合法授权,如果没有,就要承担侵权的法律风险。
音集协通过公证方式于2009年4月30日购买了侵权设备,并于2009年5月分别致函优冠和大中电器,要求协商解决。但截至起诉之日,涉案产品依然在大中电器城销售。因此,音集协将优冠和大中一起告上了被告席。
音集协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打击点歌机使用盗版曲目的侵权行为,协会将根据侵权厂商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维权手段。目前,音集协已对北京各大电器城的侵权卡拉OK点歌机进行了证据保全,如果侵权商家及厂家不及时与协会进行协商解决版权许可问题,音集协将陆续对各侵权单位提起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优冠只是协会大批诉讼中的一家。此外,音集协对深圳、广州、昆明等城市的点歌机市场情况也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对一批侵权厂商提起了行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