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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点歌机侵权案化干戈为玉帛

2010-03-11 3428

    3月1日,我会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北京世纪优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冠公司”)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2010年1月11日我会将侵权使用我会管理的音像节目的优冠公司告上了法庭,之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优冠公司于2月8日与我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成为通过我会获得许可使用正版曲库的第七家电脑伴唱机生产厂商。至此,电脑伴唱机生产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商均与我会达成协议,实现了合法经营。这意味着通过我会集中授权,一揽子解决电脑伴唱机版权问题的方式已经获得业内主要生产厂商的认可。除产品合法化外,我会开展的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等维权行动也将为签约厂商增强品牌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我会希望越来越多的电脑伴唱机生产企业能够尽早认识到尊重版权之于行业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积极与我会协商洽谈取得合法授权,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在我会陆续开展的维权行动中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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