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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各方就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表态

2010-03-01 3953

    关键字:卡拉OK,版权保护,使用费近年来,卡拉OK已经成为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版权的使用也一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因为这个版权税是对卡拉OK曲目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希望通过这个政策的实行,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大家都能够满意。
    近年来,卡拉OK已经成为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版权的使用也一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从今年2月24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开始按照每天每个卡拉OK终端8.7元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那么各方对此有何看法呢?就此记者作了采访。
    “因为这个版权税是对卡拉OK曲目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希望通过这个政策的实行,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大家都能够满意。”首府一家大型商务会馆的KTV楼层值班经理杨国峰说,他对我区开始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表示赞同。随后,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大型KTV营业场所,这些营业场所的负责人均表示对政府出台的这项收费措施表示赞同。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开始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个卡拉OK终端8.7元,自治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委托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版权费收取后,将统一交给音乐著作权人,收费对象是以经营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卡拉OK伴唱服务的,或者使用播放卡拉OK伴唱作品的所有公开经营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2008年到2010年阳光工程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文化厅下发了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特别是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据悉,呼和浩特市文化部门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版权保护力度,发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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