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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商家签版权合同 21家单位获授权“唱歌”

2010-03-16 3699

    15日,天津娱乐协会下属21家文化娱乐场所代表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获得上述两家协会6万余首歌曲著作权许可使用。今后,市民到娱乐场所消费时也可认清其是否具有著作权单位授牌,以辨别该经营场所是否已取得卡拉OK歌曲合法授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07年至2010年共4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10元/天/包厢。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天津地区执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卡拉OK经营场所支付的版权使用费仅占卡拉OK经营行业年平均总营业额的1%左右。一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这些钱对卡拉OK经营行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词曲作者、唱片公司而言,却是在日益艰难的产业环境下的救命稻草。”
    近两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就歌曲著作权被侵犯与天津部分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场单位对簿公堂,均得到法院支持。音集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起,其代表权利人就在津开始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但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认为音集协维权成本过高,不会真正起诉他们的侵权行为,有的甚至认为就算判自己败诉也没什么影响。而此次21家单位集体签约,标志着天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又取得新的成绩。这些店家迈出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步伐,最终将汇聚成一股洪流,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全国娱乐场所正版化的历史进程。
    一名参与签约的经营场所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守法经营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希望自己能为天津和全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企业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应当且必须支付权利人相应的报酬,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自身运营,集体签约向世人展示了天津这一文化大都市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范。”该代表说。
    附21家获许可单位:
    皇冠明珠、东方之珠、港湾夜总会、盛佳酒店、83公馆、豪门夜宴、月亮之上、天龙、捷捷、金梦、假日、君悦、名利达、蓝水丽人、泉龙、天一、天上人间、好乐迪、AGOGO、米乐星、聚富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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