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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销售涉嫌侵权的卡拉OK点歌机要承担侵权责任

2010-09-28 4728

    2010年9月2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我会起诉销售卡拉OK点歌机的销售商侵权案做出判决,销售含有侵权作品《两只蝴蝶》的卡拉OK点歌设备经销商侵权成立,并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合理开支5166元。
    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经销商因销售侵权点歌机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此案对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卡拉OK点歌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案中,经销商辩称只是销售点歌设备,并未具体实施侵权行为,但法院依然认定,经销商从事家用电器、音响器材个体经营,理应知悉销售的是点歌机商品,而该商品包含众多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但仍然销售,主观上有过错。此案给点歌设备经销商敲响了警钟,销售没有经过音集协许可的侵权卡拉OK点歌设备要承但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的卡拉OK点歌设备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所经销的产品是否经过音集协的授权,是否贴有音集协的授权标签,以免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音集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