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加利在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的讲话
2010-11-30 4406
尊敬的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先生、各位官员、各位嘉宾:
我很高兴、也非常荣幸来到北京这个生机勃勃的城市,同柳斌杰局长一起参加本次盛会“音乐:畅响未来“的开幕仪式。我很高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又一次有幸同中国国家版权局合作,我想致以我们的感谢,并表达我们对中国国家版权局举办本次论坛的感激之情。
没有多少东西像音乐一样对人类那么重要。它是一切文化的中心,其旋律来自每个天真无邪的心灵。可以认为,音乐对我们的重要性跟语言一样,事实上,有关谁是谁的基础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数百年:到底是达尔文所说的语言源于 音乐呢,还是音乐源自旋律美妙的言语?
尽管音乐占有首要地位并处于人类存在的中心位置,但作为一项经济活动,音乐正在丧失阵地。2009年,全球娱乐及媒体市场整体上估计达1.32万亿美元,但唱片业只占该市场的1.9%,即300亿美元。对曾经那个耳机和其他设备伴随许多人度过几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的重要而备受喜爱的时代和激情而言,现在的音乐市场的经济价值则显得营养不良。
营养不良的原因众所周知。数字技术的完美复制能力和因特网的强大传播能力撼动了音乐行业的基础。音乐受技术变革的影响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先是印刷技术使得创作的作品得以出版,而后的录制技术使大众成为观(听)众成为可能,它们均使表演者的观众和听众大增。但是,数字技术和因特网是最有争论的技术变革。有证据表明现有商业模式正在适应环境以维持市场,但并非足以达到游刃有余程度。虽然数字音乐销售额有所上升,但这种增长并不足以弥补实体音乐销售额的损失,从而我们见到的是整个全球音乐市场的萎缩。
未来将会是什么样呢?全球各地采取了各种不同方法,影响这个问题的答案,包括一些司法立法手段,主要通过提高侵犯消费者的处罚罚金和建立媒介责任,将重点放在打击猖獗的盗版现象上——巨大的非法下载空间。其他方法还包括强调数字化环境中价值链的新经营模式。人们希望这种新的经营模式能为合法处理在线音乐文件创造正确的鼓励措施。这些方法固然重要,但是我想表明的是在这些方法可以真正生效前,还有一个潜在的条件需要处理。这个潜在条件是网上推广的法律形式与网上环境中演员的期望相符。
网上环境中演员的期望是技术引起的。简单地说,他们期望的是全球市场和空间。在这种市场和空间里,作曲者、演唱者及其业务伙伴可以渴望获得全球的听众,消费者可以渴望享受全球的作品,实现这些渴望所需要的非自动交易可以简单快速地进行。根据市场上音乐的创造人的各自贡献进行的音乐中领域和权利划分破坏了简单性和高效性。但是在网上操作的消费者既没有考虑最后音乐的领域,也没有考虑其组成部分的贡献。事实上,技术让消费者考虑的却是其他方面:音乐的直接获得性,不论音乐来自哪里;以及音乐体验,不论其组成部分的贡献是什么。
网上推广的法律形式与网上环境中演员的期望不相符会加剧盗版问题,因为这种期望可以通过非法而非合法手段得到满足。为达到这种所需的相一致,需要一个简单快速的全球授权系统。该系统需要一个全球曲目数据库作为第一步, 然后再在这个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授权交易。全球曲目数据库是一个想法,它是数字经济和社会全球基础设施的基本部分 ,现在提出全球曲目数据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为了让该想法成功实现,我认为全球曲目数据库需要成为全球的公共资产,以自愿参与和全民共享为基础,为管理和开发权利建立和运营商业模式。该数据库需要音乐产业各方面的包容 ,还需要一个顾及到该数据库服务的公共和私人利益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