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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为会员办理营业税退还工作

2011-03-01 3505

    为解决我会会员应分配著作权使用费部分双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我会认真研究和学习了与著作权有关的税收法规和国家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反复进行沟通,讲解集体管理组织作为社会团体的特殊性,我会仅应就工作成本部分缴纳营业税,而不应该就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全额纳税。经我会不懈努力,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了我会的申请,并退还了会员已分配著作权使用费缴纳的营业税。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具体实现了我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最大限度地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我会拟于今年将退税金额返还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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