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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海外收费、分配业务

2014-06-03 3966

    我会自成立以来,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以来,为保护大陆地区权利人在海外的权益,我会积极推进海外收费、分配工作,我会通过与台湾金响多媒体有限公司合作,在台湾地区开展许可业务,拟在公开播放、卡拉OK和广播领域开展收费工作。我会还与香港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香港音像版权有限公司(下简称:“PPSEAL”)签署合作协议,为大陆地区权利人在海外的权益保护起到了推进作用。尽管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但经过我会的努力工作,目前我会已收到海外权利人组织支付大陆地区权利人在海外的使用费和预付金一百余万元。为此,我会在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海外业务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办法》,我会将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办法,向大陆地区权利人支付海外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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