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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2016-07-18 8004

      2016年7月12日我会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版权司郑向荣副调研员;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兼总干事邹建华出席会议。此次理事会应到理事23人,实到18人,符合协会章程规定。


      受王涛理事长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邹建华主持会议。他表示,秘书处根据章程召集此次会议,议题很重要,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这次会议。


会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一、协会副总干事马继超向理事会通报了北京天语同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语”)和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音”)在朝阳法院起诉协会的案件基本情况。孙建红律师作为此案的代理律师向理事会汇报协会维权的思路和应诉方法。


      二、协会副总干事刘文和介绍了著作权使用费收费分配事宜会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秘书处于2016年6月7日向音著协发出《关于商议台湾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相关问题的函》(音集协字[2016]第048号),提出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比例不合理,希望重新商议的意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16年6月20日回《有关“关于商议台湾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提出不同意意见。


      三、协会副总干事刘文和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薪酬制度(讨论稿)》,再次提交理事会审议。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总干事邹建华说:协会成立初期,为了尽快开展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应对措施,工作有很大进展,同时也遗留了一些问题,上述前两个问题是协会成立初期带来的问题,但协会要积极应对和协商。协会的工作要靠会员支持,需要集思广益,希望大家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研究讨论、发表意见,秘书处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吸取大家好的意见和建议,为规范集体管理工作发挥秘书处的作用。


      与会代表就上述三个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从法律的依据、诉讼的方式、权利人的实际投入、卡拉OK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与会代表通过讨论,就协会《薪酬制度》进行了表决,获得到会代表全票通过。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