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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网络广告联盟服务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6-12-05 4501

    2016年11月30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网络广告联盟服务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广告联盟版权秩序的有关工作情况,调查确定了第一批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大型网络广告联盟发起《网络广告联盟版权自律倡议》。我会作为音像著作权管理组织,受邀参加会议。
    近年来,大量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小网站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传播作品,严重地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网络版权秩序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这些中小网站的主要收益一般来源于“网络广告联盟”,依靠“网络广告联盟”实现投放,获取收益。网络广告联盟虽然不是内容的提供者,但却是众多侵权盗版网站非法获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为侵权盗版网站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今年部署开展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把“开展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本次会议上,国家版权局要求网络广告联盟服务商应当承担起主体责任和企业责任,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共同整治侵权盗版乱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强调, 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投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惩治力度,提高侵权盗版成本。此外,国家版权局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变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力量加强版权保护的做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把行业、企业包括社会公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政府有效监管、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新格局。
    我会代表在会上发言:互联网广告收益是音乐、音像权利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中小网站侵权使用作品、依托“网络广告联盟牟利”的现象严重。音乐、音像作品往往单个价值小,民事诉讼维权困难,更依赖于行政力量的保护。国家版权局本次出台整顿广告联盟版权秩序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监管、倡导企业自律,使得我会深感振奋。我会将积极参与,并发动权利人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工作。
    百度网盟推广、360广告联盟、阿里妈妈广告联盟、腾讯广告联盟、搜狗广告联盟、网易广告联盟、金山广告联盟等大中型网络广告联盟相关负责人,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主要权利人代表,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等主要权利人组织代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以及中国版权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