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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对在线音乐传播平台的反垄断规制提出五点建议

2024-02-10 2972

摘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在发言中认为,超级数字音乐平台通过大规模垂直并购上游内容制作公司的纵向经营者集中,对不同的唱片公司实施歧视性差别待遇,导致内容行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数字音乐行业生态逐步恶化,“内容+渠道一体化的数字音乐垄断帝国”正在形成。

他提出,应让“棋盘归棋盘,棋子归棋子”,通过立法禁止平台企业跨行进入上游市场,对超级在线数字音乐平台进行反垄断规制并加强监管已刻不容缓。在此同时,应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非营利性的制度价值,促使在线音乐服务平台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将本应属于行业财富的平台红利返还给行业,逐步改善数字音乐产业的生态环境。


以下是根据现场速记整理的演讲全文:


一.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现状


(一) 平台欺负剥削唱片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常态

2023年10月份,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2)》。这个报告显示整个数字音乐平台经济在2022年突飞猛进,凯歌高唱,收入达到1554.9亿元。但是,音乐企业制作了音乐内容,这里却看不到内容制作行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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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是一个自然垄断市场,越集中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当它集中到一定规模形成网络效应的时候,它的边际成本就会趋近于零,所以平台追求垄断,越垄断越有效率。

而上游的内容生产企业则完全相反,它需要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内容生产企业追求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竞争越充分越有效率。

但是现实情况是,在线音乐服务的超级互联网平台利用强大的平台优势和资本背景,对上游唱片公司以收购、控股等方式实行纵向经营者集中;而具有平台背景的上游唱片公司利用平台资本的支撑,大量买断流量明星和优质版权而形成内容强力集群。这种背景下,海量的其他中小唱片公司从交易条件和流量资源都遭遇歧视性待遇,其生存空间被极大地压缩,竞争环境急剧恶化,经营难以为继,苦不堪言。平台欺负剥削其他唱片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常态。

同时,超级互联网平台控制着传播数据,在不透明的数据下,其他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在平台上得不到真实的数据报表,拿不到应得的收益。超级互联网平台赚得盆满钵满,广大音乐内容生产方与创作者却无法分享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红利。

(二)与传统垄断企业不同,互联网平台不争夺市场份额,而是争夺市场本身

超级在线数字音乐平台并不争夺市场份额,他们建立市场、制定规则、管理企业、发行货币、收割红利,他们争夺的就是市场本身,这就是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传播平台与传统的石油、电信等垄断企业的本质不同。当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已经俨然成为一个社会,互联网平台理论上可以覆盖到全社会任何的人群和角落,其传播信息和控制社会生活的威力之大远超人类历史上任何企业组织形态。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其建立的市场的统治者,在他们自己的地盘里演绎着阶级分化和贫富悬殊的戏码,是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原动力驱使所使然。因此,应通过立法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跨行业进入上游市场,以避免其以统治者的身份携资本优势对平台内的其他上游企业进行降维打击,造成上游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平台内部生态恶化。在反垄断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法律对不同行业,尤其对平台经济制定的游戏规则中,是不允许其跨行业经营的,实践也证明这是个很成熟的、很重要的反垄断规则。从外部遏制互联网平台在其内部滥用市场统治者的权力,才能还上游产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在线音乐传播平台收购唱片公司形成实际上的版权独家垄断,以隐蔽的间接手段实现本质上的“暗独”

在超级互联网在线数字音乐平台的控制下,今天的数字音乐产业实际上是这样一幅场景:

超级互联网在线数字音乐平台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控制其掌握的作品的传播,形成实际上的版权独家垄断,从而挤压其他平台生存空间,形成竞争优势;

然后,超级互联网在线数字音乐平台从流量资源——位置、榜单到交易条件都成为平台自家人自娱自乐式的狂欢;除了自己控制的唱片公司之外,海量的其他唱片公司生存空间被极大地压缩,经营难以为继;

音乐内容的创作和生产追逐利益,洗歌、剽窃、跟风创作大行其道,而艺术主张的个性化、多元化的审美价值被忽略,许多充满个性化需要被市场逐步认识的优秀作品难有传播渠道,即使上线也被迅速淹没在海量的音乐垃圾中;

某些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传播平台侵权盗版成为家常便饭,海量翻唱未经授权的经典作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给著作权人带来很大的伤害。

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平台垄断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其不仅仅限于实现虚拟空间的经济目的,他的诉求还会升级,影响到实体经济。如果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传播平台将其对唱片公司的歧视性待遇带入实体经济,这对于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无疑是一场更大的灾难,所以我们觉得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综上,我们看到的是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传播平台在其表面繁荣下,隐藏着产业内部公平规则的丧失、贫富差距的扩大、生态环境恶化的事实。这一切都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造成的后果。这是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结构性的问题,这个现象不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只能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最终受到戕害的是著作权人和消费者。


二.对超级在线音乐传播平台进行反垄断规制的五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在线音乐传播平台纵向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针对平台降维进入需要充分竞争的上游市场领域,目前我们的法律还没有一个禁止性的规定,所以我们只能基于现有的规则框架去思考。如果说平台纵向实施经营者集中,也就是说要对上游公司进行收购,那么即使集中并没有达到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如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将导致该经营者集中具有《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要求平台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已经实施的,应该予以拆分。未来要争取通过立法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跨行业经营,从源头上予以遏制。

(二)平台不能独享资源和收益,应该通过多种渠道返还给行业、企业和公众。平台掌握的音乐交易和消费者的大数据就像煤炭和石油资源一样是新时期的新能源,同理,煤炭、石油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资产,大数据能源也是属于全民的共有资源,平台应无条件将内容传播数据向社会开放。更进一步,平台作为基础设施,创造的价值和红利,除了留下合理比例的收益用于自身发展外,应该以公平的规则和新的制度设计,通过多种渠道返还给行业、企业和公众。

(三)平台不能既当棋盘又当棋子。平台降维进入唱片公司的业务,只能产生对不同唱片公司实行差别待遇的结果,直接影响上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只应该专心干一件事,就是不断优化自己的基础设施服务,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让在平台上跑的普通企业不断提升效率,这才是平台应该做的事。

(四)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制度价值,促进平台在线音乐服务业务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的非经济功能,团结广大会员,争取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传播平台的统治者在其统治的网络市场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为海量的弱小权利人争取合理的利益。在平台传播数据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统一规范音乐权利人的版税标准,建立内容产业的良性回报机制。我们应该鼓励平台不断优化平台的基础设施,让上游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唯一能让音乐行业更有生命力的方式。

(五)针对超级互联网平台娱乐社交服务中的网络直播业务,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平台协商,依法建立公平合理的版权付费机制。网络直播具有功能的唯一性和传播录音制品确定性,自平台搭建这一项业务伊始,即对录音制作者负有法定之债。因此在这一领域,应该依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由平台和主播共同承担传播录音制品所应承担的付酬义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与平台一道共同协商,促进公平合理的版权付费机制尽早建立,积极推动获酬权这一法定之债的实现。


(2023年11月24日于“第三届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

(演讲内容已经演讲者确认,著作权归演讲者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