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诉“好乐迪”卡拉OK连锁店违约,诉讼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5-03-12 3957
我会诉 “好乐迪”旗下位于上海市的总店及其他30余家连锁店侵权使用我会管理作品的系列案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一审判决上海市好乐迪总店及其17连锁店违约事实成立,判定其向我会支付合同约定许可服务费、违约金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70多万元。同时,上海杨浦、浦东、普陀、徐汇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余好乐迪连锁店侵权案件也将陆续审理完毕。
上海“好乐迪”总店及其各连锁店多年来一直侵权使用我会会员权利人的作品,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上海大部分卡拉OK经营者已经实现了合法经营。上海“好乐迪”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卡拉OK市场的众矢之的。 上海“好乐迪”虽于2009年与我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在交纳部分费用后就拒不履行合同,拖欠著作权使用费的同时却不停止使用我会会员权利人作品的行为,长达四年之久,使我会200多家会员权利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会在与其多轮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正判决,使 “好乐迪”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此类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净化了卡拉OK市场,有利于推动卡拉OK市场建立规范公平的秩序。